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
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
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就“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建设单位: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新庄门村1#沟
建设规模:项目生产规模 (略) 生活垃圾55吨,使用年限15年(2011~2025年)。总容积44万m3,实际有效容积38万m3,。
二、项目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填埋区和渗滤液收集池散发的恶臭气味,填埋及场内车辆行驶会产生TSP,填埋区设置8座导气井均已建设完成。项目在生产过程种采取以上废气治理措施后,各产污节点产生的废气能够得到有效治理。项目无组织废气H2S、NH3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TSP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源包括员工生活废水和垃圾渗滤液,员工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在场区泼洒抑尘,粪污排至旱厕,定期清掏;项目填埋区进行防渗处理[本工程所有防渗工程已全部完成(场地底部750mm黏土层、HDPE膜层(1.5mm)、2层土工布及300mm透水层已完成),渗滤液收集系统、回灌系统、截洪沟均已经建设完成],用于防治填埋区产生渗滤液进入土壤,对项目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渗滤液通过填埋区底部的排渗液管道统一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通过回灌系统回喷至垃圾堆体,蒸发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建设阶段选购设备时遵循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原则,在设备选购时尽量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设备过程中对各产噪设备安装了减振、消声装置;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施加控制,噪声源的建筑防护结构以封闭式为主,对部分露天且产噪较大设备采取设置隔声间及职工防护等降噪措施阻隔噪声的传播。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站区常驻工作人员15人,产生量较小,平时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区填埋处置。
三、项目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
(1)绿化面积较小,低于环评设计中的20640万m2;
(2)导气井口未安装耐燃管帽、电子*烷检测仪;
(3)项目未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项目运行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控不够严格;
(4)项目对环境风险应急措施防控还有所欠缺,应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5)项目排污口排放标识不够明确。
环境空气保护补救措施
本次后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对上述环境问题,采取如下环境空气保护补救措施:
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规范和施工图的要求对进场生活垃圾做到分区、分期、分单元填埋,并做到当天完成从垃圾填埋到黄土覆盖、压实等整个填埋过程。同时,增大绿化面积、减轻填埋区产生的废气和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补救措施
尽快铺设垃圾坝草皮护坡,在垃圾场路肩、边坡露地等采取绿化措施,进行综合防治与绿化美化,实施软覆盖,保证垃圾场自身稳定和运行安全。
其他补救措施
(1)尽快配置耐燃管帽及电子*烷检测仪。
(2)应按环评报告、环境管理部门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的要求,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并做好监测记录和台账记录。
(3)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设施正常运行;
(4)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完善对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管理调整。
(5)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业务培训,定期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措施、水保相关知识培训,制定全年环保培训计划。
(6)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
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切新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都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措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要求,为了便于定量准确地监测排放总量,必须建设规范的排污口。建议对全厂的污染物排放口全面核查,对于未设置排污口标志的排放口设置排放口标志,标志牌上应注明污染物名称。
①排污口图形标志
污染物排放口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
的设置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5执行。
②排污口立标
污染物排放口的环保图形标志牌应设置在靠近采样点,且醒目处,标志牌设置高度为其上边缘距离地面约2m;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可根据情况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四、环境影响后评价综合结论
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产生的主要负面环境影响均进行了有效减缓。本次后评价认为,在严格遵守原环评以及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补充措施,保证各项环保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以继续运行。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庄门村1#沟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甘肃昶 (略)
邮箱:*@*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同时,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
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就“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建设单位: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新庄门村1#沟
建设规模:项目生产规模 (略) 生活垃圾55吨,使用年限15年(2011~2025年)。总容积44万m3,实际有效容积38万m3,。
二、项目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填埋区和渗滤液收集池散发的恶臭气味,填埋及场内车辆行驶会产生TSP,填埋区设置8座导气井均已建设完成。项目在生产过程种采取以上废气治理措施后,各产污节点产生的废气能够得到有效治理。项目无组织废气H2S、NH3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TSP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源包括员工生活废水和垃圾渗滤液,员工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在场区泼洒抑尘,粪污排至旱厕,定期清掏;项目填埋区进行防渗处理[本工程所有防渗工程已全部完成(场地底部750mm黏土层、HDPE膜层(1.5mm)、2层土工布及300mm透水层已完成),渗滤液收集系统、回灌系统、截洪沟均已经建设完成],用于防治填埋区产生渗滤液进入土壤,对项目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渗滤液通过填埋区底部的排渗液管道统一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通过回灌系统回喷至垃圾堆体,蒸发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建设阶段选购设备时遵循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原则,在设备选购时尽量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设备过程中对各产噪设备安装了减振、消声装置;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施加控制,噪声源的建筑防护结构以封闭式为主,对部分露天且产噪较大设备采取设置隔声间及职工防护等降噪措施阻隔噪声的传播。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站区常驻工作人员15人,产生量较小,平时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区填埋处置。
三、项目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
(1)绿化面积较小,低于环评设计中的20640万m2;
(2)导气井口未安装耐燃管帽、电子*烷检测仪;
(3)项目未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项目运行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控不够严格;
(4)项目对环境风险应急措施防控还有所欠缺,应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5)项目排污口排放标识不够明确。
环境空气保护补救措施
本次后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对上述环境问题,采取如下环境空气保护补救措施:
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规范和施工图的要求对进场生活垃圾做到分区、分期、分单元填埋,并做到当天完成从垃圾填埋到黄土覆盖、压实等整个填埋过程。同时,增大绿化面积、减轻填埋区产生的废气和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补救措施
尽快铺设垃圾坝草皮护坡,在垃圾场路肩、边坡露地等采取绿化措施,进行综合防治与绿化美化,实施软覆盖,保证垃圾场自身稳定和运行安全。
其他补救措施
(1)尽快配置耐燃管帽及电子*烷检测仪。
(2)应按环评报告、环境管理部门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的要求,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并做好监测记录和台账记录。
(3)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设施正常运行;
(4)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完善对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管理调整。
(5)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业务培训,定期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措施、水保相关知识培训,制定全年环保培训计划。
(6)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
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切新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都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措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要求,为了便于定量准确地监测排放总量,必须建设规范的排污口。建议对全厂的污染物排放口全面核查,对于未设置排污口标志的排放口设置排放口标志,标志牌上应注明污染物名称。
①排污口图形标志
污染物排放口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
的设置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5执行。
②排污口立标
污染物排放口的环保图形标志牌应设置在靠近采样点,且醒目处,标志牌设置高度为其上边缘距离地面约2m;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可根据情况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四、环境影响后评价综合结论
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产生的主要负面环境影响均进行了有效减缓。本次后评价认为,在严格遵守原环评以及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补充措施,保证各项环保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以继续运行。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庄门村1#沟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甘肃昶 (略)
邮箱:*@*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同时,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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