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广场幼儿园成立登记
绿地广场幼儿园成立登记
南青审批民政发〔2023〕13号
关 (略) 青秀区绿地广场幼儿园
成立登记的批复
(略) 青秀区绿地广场幼儿园:
你们报来《 (略) 青秀区绿地广场幼儿园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略) 青秀区绿地广场幼儿园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略) 青秀区绿地广场幼儿园成立登记后,请按照核准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和管 (略) 青秀区民政局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重大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
二、每年按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每年5月31日前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三、单位名称如有变动,须先向登记机关咨询,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单位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五、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机关核准。
六、出版刊物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此复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青秀区民政局、青秀区教育局、青秀区物价局、青秀区税务局 |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31日印发 |
关联文件:
南青审批民政发〔2023〕13号
关 (略) 青秀区绿地广场幼儿园
成立登记的批复
(略) 青秀区绿地广场幼儿园:
你们报来《 (略) 青秀区绿地广场幼儿园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略) 青秀区绿地广场幼儿园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略) 青秀区绿地广场幼儿园成立登记后,请按照核准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和管 (略) 青秀区民政局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重大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
二、每年按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每年5月31日前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三、单位名称如有变动,须先向登记机关咨询,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单位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五、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机关核准。
六、出版刊物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此复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青秀区民政局、青秀区教育局、青秀区物价局、青秀区税务局 |
(略) 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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