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卓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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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鸿卓服饰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鸿卓服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下汴富民路51号2号楼一楼、二楼
建设单位东莞市鸿卓服饰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厚街镇下汴富民路51号2号楼一楼、二楼。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1300m2。项目主要从事内衣配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内衣配件193.4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项目拟将压片、油压成型、搅拌、上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烷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其厂界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场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限值的要求。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的要求。 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 三、项目废纸箱、废色膏桶、废硅胶边角料、废金刚砂、废金刚砂包装袋、废硅胶桶、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4-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东莞市鸿卓服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1343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鸿卓服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下汴富民路51号2号楼一楼、二楼
建设单位东莞市鸿卓服饰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厚街镇下汴富民路51号2号楼一楼、二楼。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1300m2。项目主要从事内衣配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内衣配件193.4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项目拟将压片、油压成型、搅拌、上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烷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其厂界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场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限值的要求。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的要求。 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 三、项目废纸箱、废色膏桶、废硅胶边角料、废金刚砂、废金刚砂包装袋、废硅胶桶、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4-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照《关于东莞市鸿卓服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1343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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