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沭阳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
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沭阳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2023〕133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沭阳县增减挂钩2023年
第2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沭阳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宿政发〔2023〕24 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沭阳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沭阳县潼阳镇、塘沟镇、钱集镇和十字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7.1035公顷(含耕地16.9028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8.835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7.0514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含耕地13.3919公顷)。
二、同意沭阳县将位于十字街道18.835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18.8350公顷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沭阳县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项目。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3年4月1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沭阳县自然资源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4月20日印发
苏政挂〔2023〕133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沭阳县增减挂钩2023年
第2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沭阳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宿政发〔2023〕24 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沭阳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沭阳县潼阳镇、塘沟镇、钱集镇和十字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7.1035公顷(含耕地16.9028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8.835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7.0514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含耕地13.3919公顷)。
二、同意沭阳县将位于十字街道18.835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18.8350公顷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沭阳县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项目。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3年4月1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沭阳县自然资源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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