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新区高性能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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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新区高性能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新区高性能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甘肃 (略) 商砼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兰州新区高性能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

兰州新区FD27#路以东、纬五十三路以南、纬五十一路以北,经一路以西区域

兰州 (略)

甘肃创新 (略)

本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0m2,本次项目占地*.6m2,其余为预留用地。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年产3.5万吨高新能新能源电池材料生产线及公辅设施,总投资88291万元,环保投资148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的施工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兰州新区管网。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兰州新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东、南、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废气:生产废气主要为铝箔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退火炉废气、以及锅炉废气。箔轧制过程中产生的油雾经轧机排烟罩捕集后通过1套油雾净化装置,净化后废气经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退火废气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经核算,车间生产废气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锅炉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经核算,锅炉废气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锅炉排水, (略) 政污水管网后排入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经过隔油装置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不得擅自外排。固废:废轧制油、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磨辊含油废渣和废过滤介质、检修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存于危废暂存间(固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运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

甘肃 (略) 商砼站扩建项目

兰州新区秦川园区段家川商砼园区

甘肃 (略)

甘肃 (略)

甘肃 (略) 在厂区扩建3条商品混凝土拌合线(年产35万m3/a)及1条减水剂生产线(年产2万吨/a),不新增劳动定员,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废水用于泼洒抑尘。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由过滤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原料上料搅拌过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砂石料卸料、堆放及上料运输产生的粉尘的主要处理措施有设置半封闭堆棚(3座),配料仓加料口设置封闭式结构棚,密闭皮带输送机,厂区定期洒水等,粉尘排放浓度需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限值要求。减水剂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处理,废气有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标准值。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洗搅拌机和洗车,不外排。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部分回收利用,其余不能利用部分作为建材外售;实验室废混凝土作为建材外售;过滤式除尘器废滤袋每月更换后由设备供货方回收处置,废旧包装袋/桶回收利用。固定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减水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溶剂桶应设置专门容器或场地进行暂存,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监测: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新区高性能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甘肃 (略) 商砼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兰州新区高性能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

兰州新区FD27#路以东、纬五十三路以南、纬五十一路以北,经一路以西区域

兰州 (略)

甘肃创新 (略)

本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0m2,本次项目占地*.6m2,其余为预留用地。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年产3.5万吨高新能新能源电池材料生产线及公辅设施,总投资88291万元,环保投资148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的施工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兰州新区管网。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兰州新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东、南、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废气:生产废气主要为铝箔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退火炉废气、以及锅炉废气。箔轧制过程中产生的油雾经轧机排烟罩捕集后通过1套油雾净化装置,净化后废气经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退火废气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经核算,车间生产废气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锅炉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经核算,锅炉废气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锅炉排水, (略) 政污水管网后排入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经过隔油装置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不得擅自外排。固废:废轧制油、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磨辊含油废渣和废过滤介质、检修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存于危废暂存间(固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运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

甘肃 (略) 商砼站扩建项目

兰州新区秦川园区段家川商砼园区

甘肃 (略)

甘肃 (略)

甘肃 (略) 在厂区扩建3条商品混凝土拌合线(年产35万m3/a)及1条减水剂生产线(年产2万吨/a),不新增劳动定员,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废水用于泼洒抑尘。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由过滤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原料上料搅拌过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砂石料卸料、堆放及上料运输产生的粉尘的主要处理措施有设置半封闭堆棚(3座),配料仓加料口设置封闭式结构棚,密闭皮带输送机,厂区定期洒水等,粉尘排放浓度需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限值要求。减水剂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处理,废气有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标准值。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洗搅拌机和洗车,不外排。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部分回收利用,其余不能利用部分作为建材外售;实验室废混凝土作为建材外售;过滤式除尘器废滤袋每月更换后由设备供货方回收处置,废旧包装袋/桶回收利用。固定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减水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溶剂桶应设置专门容器或场地进行暂存,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监测: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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