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日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米硅胶电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日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米硅胶电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1日我局拟对1个硅胶电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万米硅胶电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区兴港路33号7号厂房二楼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绿源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镇江新区大港镇兴港路33号7号厂房二楼(镇江东方电热厂房),位于新区东侧机电产业园内,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押出、上胶生产线两条,年产硅胶电线5000万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镇江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 1962-2015)B级排放标准。 (三)本项目在炼胶机、押出机、印字机生产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烤箱设置引风管,炼胶、押出、定型、印刷、上色烘干、上胶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相应设备集气罩、引风管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炼胶、押出定型、印字、上色烘干、上胶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相应标准;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相应排放标准;投料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应标准;厂区内厂房外有机废气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炼胶机、押出机、印字机、真空机、烤箱、火花机、编织机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硅胶(膏状)和液体硅胶废包装、废劳保属于一般固废,委外处置。水性油墨和色浆废包装、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1日我局拟对1个硅胶电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万米硅胶电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区兴港路33号7号厂房二楼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绿源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镇江新区大港镇兴港路33号7号厂房二楼(镇江东方电热厂房),位于新区东侧机电产业园内,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押出、上胶生产线两条,年产硅胶电线5000万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镇江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 1962-2015)B级排放标准。 (三)本项目在炼胶机、押出机、印字机生产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烤箱设置引风管,炼胶、押出、定型、印刷、上色烘干、上胶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相应设备集气罩、引风管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炼胶、押出定型、印字、上色烘干、上胶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相应标准;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相应排放标准;投料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应标准;厂区内厂房外有机废气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炼胶机、押出机、印字机、真空机、烤箱、火花机、编织机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硅胶(膏状)和液体硅胶废包装、废劳保属于一般固废,委外处置。水性油墨和色浆废包装、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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