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2项整改任务)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2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联系电话:0470-*
单位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2项 整改任务完成的情况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思想认识有差距。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但长期以来,内蒙古一些地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多发频发,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给草原生态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修复治理成本高、难度大。 |
整改目标及措施 | 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草原林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草原林地保护规划,控制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项目占用草原林地。 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占用草原林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草原林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办理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 二是按照《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排查整改方案》、《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方案》和《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矿山开采等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清矿山开采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等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林地情况,重点摸清矿山露天开采造成草原林地生态资源破坏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整治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林地行为。按照“一企一档、一矿一档”的原则,建立整改台账,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 三是依托自治区林草局草原林地数字化监管平台,运用高分遥感技术开展年度森林草原督查,及时发现违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破坏林草地行为。 四是严格按 (略) 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安排,优化矿山开采和开发建设布局,切实杜绝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 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草原林地保护长效机制。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林草生态保护的关系,始终保持林草生态保护建设战略定力。锚定目标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责任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切实推进林长制责任目标制落实落严落细。将执法监管工作,破坏草原林地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纳入林长制年度督查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评价。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占用草原林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草原林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办理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 二是通过对所有矿山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目 (略) 所属煤矿全部为地下开采,地上建筑物均为多年前已建成,不存在破坏草原林地情况。仍在生产的8个采石企业采矿权范围内均已取得草原手续,生产矿山按照矿山治理工作要求,逐年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三是通过开展年度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工作,经排查核查认定,第一期46个草原变化图斑均不存在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已完成全部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工作。 四是认真贯彻执 (略) 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安排,对矿山开采和开发建设布局进行优化,不存在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 五是已建立草原林地保护长效机制。为持续推进林长制工作,现已将执法监管工作,破坏草原林地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纳入各级林长制年度督查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评价。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联系电话:0470-*
单位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2项 整改任务完成的情况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思想认识有差距。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但长期以来,内蒙古一些地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多发频发,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给草原生态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修复治理成本高、难度大。 |
整改目标及措施 | 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草原林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草原林地保护规划,控制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项目占用草原林地。 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占用草原林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草原林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办理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 二是按照《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排查整改方案》、《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方案》和《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矿山开采等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清矿山开采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等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林地情况,重点摸清矿山露天开采造成草原林地生态资源破坏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整治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林地行为。按照“一企一档、一矿一档”的原则,建立整改台账,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 三是依托自治区林草局草原林地数字化监管平台,运用高分遥感技术开展年度森林草原督查,及时发现违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破坏林草地行为。 四是严格按 (略) 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安排,优化矿山开采和开发建设布局,切实杜绝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 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草原林地保护长效机制。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林草生态保护的关系,始终保持林草生态保护建设战略定力。锚定目标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责任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切实推进林长制责任目标制落实落严落细。将执法监管工作,破坏草原林地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纳入林长制年度督查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评价。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占用草原林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草原林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办理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 二是通过对所有矿山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目 (略) 所属煤矿全部为地下开采,地上建筑物均为多年前已建成,不存在破坏草原林地情况。仍在生产的8个采石企业采矿权范围内均已取得草原手续,生产矿山按照矿山治理工作要求,逐年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三是通过开展年度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工作,经排查核查认定,第一期46个草原变化图斑均不存在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已完成全部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工作。 四是认真贯彻执 (略) 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安排,对矿山开采和开发建设布局进行优化,不存在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 五是已建立草原林地保护长效机制。为持续推进林长制工作,现已将执法监管工作,破坏草原林地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纳入各级林长制年度督查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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