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麓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教用具新材料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麓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教用具新材料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教用具新材料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教用具新材料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园(租赁湖南 (略) 场地)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略) 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岭园。该公司“湖南 (略) 家具新材料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于2021年4月30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现公司拟投资100万(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进行工艺变更,将原批复中的表面处理工艺由抛丸改为除油+陶化工艺,变更工艺后原批复产能、产品方案不变。 主要变更内容为:①生产工艺变化情况:钢木类产品生产线表面处理工序由原环评设计的抛丸变更为除油→水洗→陶化→水洗工艺;②原辅材料变化情况:增加加陶化剂、除油剂的使用,取消抛丸钢砂原料;③生产设备变化情况:取消抛丸机,增加套陶化设备。④排放方式变化情况:原环评设计木制加工车间机加粉尘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逸散,变更后木制加工车间机加粉尘收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⑤建设内容变化情况:根据实际建设需求调整原设计建设厂房1#综合楼建筑面积调整为5529.88m2,2#厂房建筑面积调整为1106.56m2,3#厂房建筑面积调整为9487.55m2,4#厂房建筑面积调整为5555.75m2,5#厂房建筑面积调整为2837.61m2,6#厂房建筑面积调整为2085.54m2,项目建筑面积发生变化,占地面积不变,不突破原有审批用地红线。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建设,项目除油、陶化水洗工艺用水经物化沉淀处理后回用,回用至不满足工艺条件时进行更换。更换产生的水洗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木制加工车间木工粉尘由无组织排放更改为经中央集气系统统一收集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废除油剂、陶化剂包装桶、废槽液、废槽渣、废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6、其他相关内容按原《湖南 (略) 家具新材料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潭环审(雨湖)[2021]016号)执行。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教用具新材料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教用具新材料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园(租赁湖南 (略) 场地)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略) 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岭园。该公司“湖南 (略) 家具新材料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于2021年4月30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现公司拟投资100万(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进行工艺变更,将原批复中的表面处理工艺由抛丸改为除油+陶化工艺,变更工艺后原批复产能、产品方案不变。 主要变更内容为:①生产工艺变化情况:钢木类产品生产线表面处理工序由原环评设计的抛丸变更为除油→水洗→陶化→水洗工艺;②原辅材料变化情况:增加加陶化剂、除油剂的使用,取消抛丸钢砂原料;③生产设备变化情况:取消抛丸机,增加套陶化设备。④排放方式变化情况:原环评设计木制加工车间机加粉尘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逸散,变更后木制加工车间机加粉尘收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⑤建设内容变化情况:根据实际建设需求调整原设计建设厂房1#综合楼建筑面积调整为5529.88m2,2#厂房建筑面积调整为1106.56m2,3#厂房建筑面积调整为9487.55m2,4#厂房建筑面积调整为5555.75m2,5#厂房建筑面积调整为2837.61m2,6#厂房建筑面积调整为2085.54m2,项目建筑面积发生变化,占地面积不变,不突破原有审批用地红线。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建设,项目除油、陶化水洗工艺用水经物化沉淀处理后回用,回用至不满足工艺条件时进行更换。更换产生的水洗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木制加工车间木工粉尘由无组织排放更改为经中央集气系统统一收集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废除油剂、陶化剂包装桶、废槽液、废槽渣、废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6、其他相关内容按原《湖南 (略) 家具新材料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潭环审(雨湖)[2021]016号)执行。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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