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卓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桶/罐720万个、桶盖360万个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恒卓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桶/罐720万个、桶盖360万个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西南监督管理所拟批准《广东 (略) 年产塑料桶/罐720万个、桶盖360万个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57-*
传 真:0757-*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广东 (略) 年产塑料桶/罐720万个、桶盖360万个改扩建项目 | 广东 (略) | (略) 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区西南园C区26-7号之二B座-1和B座-2 | 广东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6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626平方米。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不新增占地面积,年产塑料桶/罐720万个、桶盖360万个,新增20人,均在厂内住宿,厂外就餐。改扩建后,项目员工共60人,均在厂内住宿,不就餐,项目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个班次8小时。 | 1、改扩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和吹塑挤塑冷却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驿岗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中的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到驿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大棉涌;吹塑挤塑冷却水依托现有项目的冷却塔,冷却用水循环回用,不外排。 2、改扩建项目吹塑、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和臭气与原项目的非*烷总烃和臭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依托现有项目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中臭气浓度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模具维修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较严值。 3、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模具经维修后再用,其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固废定期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西南监督管理所拟批准《广东 (略) 年产塑料桶/罐720万个、桶盖360万个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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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广东 (略) 年产塑料桶/罐720万个、桶盖360万个改扩建项目 | 广东 (略) | (略) 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区西南园C区26-7号之二B座-1和B座-2 | 广东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6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626平方米。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不新增占地面积,年产塑料桶/罐720万个、桶盖360万个,新增20人,均在厂内住宿,厂外就餐。改扩建后,项目员工共60人,均在厂内住宿,不就餐,项目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个班次8小时。 | 1、改扩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和吹塑挤塑冷却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驿岗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中的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到驿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大棉涌;吹塑挤塑冷却水依托现有项目的冷却塔,冷却用水循环回用,不外排。 2、改扩建项目吹塑、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和臭气与原项目的非*烷总烃和臭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依托现有项目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中臭气浓度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模具维修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较严值。 3、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模具经维修后再用,其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固废定期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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