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山区南山街道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的公示
关于《南山区南山街道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的公示
(略) 更新单元于2017年2月列入《2016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现拟开展更新计划调整,调整内容为:将更新方向由“新型产业、商业等功能”调整为“居住( (略) 更新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等功能”,在公共利益总用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落实已批法定图则确定的公共利益项目类型及规模,其他内容不变。依据《 (略) 拆 (略) 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现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
一、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 (略) 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南山区常兴路1号顺天大厦
2.项目地点
地址: (略) 南山区南山大道与东滨路交汇处东南侧
3.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 (略) 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11楼
(二)网上展示
(略) 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三)媒体展示
深圳商报
二、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3年5月6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南山区南山街道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见附表)的方式对公示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计划规划科, (略) 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11楼 ,黄工,联系电话:0755-*。
特此公示。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4月21日
《南山区南山街道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
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 备注 |
1 | 南山区 | 南山街道 | (略) 更新单元 | (略) | 77752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 (略) 更新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28848㎡用地 (略) 基础设施、公共服 (略) 公共利益项目,包括不少于20400㎡的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和不少于5200㎡的绿地等。 |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略) 更新单元于2017年2月列入《2016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现拟开展更新计划调整,调整内容为:将更新方向由“新型产业、商业等功能”调整为“居住( (略) 更新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等功能”,在公共利益总用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落实已批法定图则确定的公共利益项目类型及规模,其他内容不变。依据《 (略) 拆 (略) 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现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
一、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 (略) 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南山区常兴路1号顺天大厦
2.项目地点
地址: (略) 南山区南山大道与东滨路交汇处东南侧
3.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 (略) 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11楼
(二)网上展示
(略) 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三)媒体展示
深圳商报
二、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3年5月6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南山区南山街道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见附表)的方式对公示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计划规划科, (略) 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11楼 ,黄工,联系电话:0755-*。
特此公示。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4月21日
《南山区南山街道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
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 备注 |
1 | 南山区 | 南山街道 | (略) 更新单元 | (略) | 77752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 (略) 更新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28848㎡用地 (略) 基础设施、公共服 (略) 公共利益项目,包括不少于20400㎡的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和不少于5200㎡的绿地等。 |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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