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航空零部件制造及无人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翔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航空零部件制造及无人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 (略) 香屯工业园区 (略) 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3′17〃,北纬28°59′51〃。;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航空结构件20万件、航空钣金零件2万件。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表面处理车间和机加工车间共2座。公辅工程包括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处理系统以及固废仓库等。实际建成后达到年产航空结构件20万件、航空钣金零件2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厅以赣环评字【2016】77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略) 受 (略) 委托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调查工作, (略) 于2022年11月01~04日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结合调查情况及监测数据于2022年12月编制完成了《翔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航空零部件制造及无人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0万元,占总投资的8.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 (略) 航空零部件制造及无人机项目(一期)包含年产年产航空结构件20万件、航空钣金零件2万件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地理位置、总平面布置、建设内容、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实际情况基本与环评一致。防治污染及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变动。项目通过优化生产线布局和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减少生产设备,减少了环境污染风险,不存在重大变动活动。
因此,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厂区含络废水、含锡废水、含镍废水、电镀混合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须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氰化物≤0.05mg/ L ;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 L ),方可经德兴经济开发区专管排入乐安河。
(二)废气
电镀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须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标准要求;锅炉烟气污染物外排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V0Cs排放浓度参照执行50mg/m3;其它工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项目区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机加工粉尘、废包装材料等)外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镀件、槽液滤渣、镀槽废液、退镀废液、钝化废液、磷化废液、酸洗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树脂等)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大于75%,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氟化物、重金属等相关废水处理措施均能对其进行有效处理,产生浓度均较低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铬酸雾、硫酸雾、氰化氢、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等相关废气处理措施均能对其进行有效处理,产生浓度均较低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指标能达《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三类限值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中电镀废气化抛废气中硫酸雾最大值1.12 mg/m3、铬酸雾最大值未检出、氟化物最大值1.21 mg/m3、氮氧化物未检出、氯化氢最大值1.80 mg/m3、氰化氢未检出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标准要求。酸洗废气硫酸雾最大值mg/m3、铬酸雾最大值未检出、氟化物最大值1.24 mg/m3、氮氧化物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喷漆废气中颗粒物最大值6.17 mg/m3、VOCs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50 mg/m3标准要求。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值0.200 mg/m3、硫酸雾最大值0.218 mg/m3、铬酸雾未检出、氯化氢最大值0.022 mg/m3、氟化物最大2.13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环境空气
现场监测期间厂区周围敏感点TSP、PM10、SO2、NO2、氟化物等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其中氯化氢、硫酸雾和六价铬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排放限值。
5、土壤环境
厂区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锌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周边农村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5.5<pH≤6.5)中其他类风险筛选值。
6.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因子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63t/a、21.31t/a、5.394t/a和0.86304t/a。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1.14t/a、0.01t/a、0.576t/a、未检出,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达标排放。
五、工程对环境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 (略) 航空零部件制造及无人机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相关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略) 航空零部件制造及无人机项目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符合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条件。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 (略) 香屯工业园区 (略) 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3′17〃,北纬28°59′51〃。;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航空结构件20万件、航空钣金零件2万件。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表面处理车间和机加工车间共2座。公辅工程包括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处理系统以及固废仓库等。实际建成后达到年产航空结构件20万件、航空钣金零件2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厅以赣环评字【2016】77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略) 受 (略) 委托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调查工作, (略) 于2022年11月01~04日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结合调查情况及监测数据于2022年12月编制完成了《翔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航空零部件制造及无人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0万元,占总投资的8.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 (略) 航空零部件制造及无人机项目(一期)包含年产年产航空结构件20万件、航空钣金零件2万件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地理位置、总平面布置、建设内容、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实际情况基本与环评一致。防治污染及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变动。项目通过优化生产线布局和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减少生产设备,减少了环境污染风险,不存在重大变动活动。
因此,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厂区含络废水、含锡废水、含镍废水、电镀混合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须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氰化物≤0.05mg/ L ;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 L ),方可经德兴经济开发区专管排入乐安河。
(二)废气
电镀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须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标准要求;锅炉烟气污染物外排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V0Cs排放浓度参照执行50mg/m3;其它工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项目区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机加工粉尘、废包装材料等)外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镀件、槽液滤渣、镀槽废液、退镀废液、钝化废液、磷化废液、酸洗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树脂等)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大于75%,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氟化物、重金属等相关废水处理措施均能对其进行有效处理,产生浓度均较低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铬酸雾、硫酸雾、氰化氢、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等相关废气处理措施均能对其进行有效处理,产生浓度均较低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指标能达《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三类限值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中电镀废气化抛废气中硫酸雾最大值1.12 mg/m3、铬酸雾最大值未检出、氟化物最大值1.21 mg/m3、氮氧化物未检出、氯化氢最大值1.80 mg/m3、氰化氢未检出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标准要求。酸洗废气硫酸雾最大值mg/m3、铬酸雾最大值未检出、氟化物最大值1.24 mg/m3、氮氧化物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喷漆废气中颗粒物最大值6.17 mg/m3、VOCs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50 mg/m3标准要求。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值0.200 mg/m3、硫酸雾最大值0.218 mg/m3、铬酸雾未检出、氯化氢最大值0.022 mg/m3、氟化物最大2.13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环境空气
现场监测期间厂区周围敏感点TSP、PM10、SO2、NO2、氟化物等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其中氯化氢、硫酸雾和六价铬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排放限值。
5、土壤环境
厂区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锌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周边农村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5.5<pH≤6.5)中其他类风险筛选值。
6.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因子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63t/a、21.31t/a、5.394t/a和0.86304t/a。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1.14t/a、0.01t/a、0.576t/a、未检出,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达标排放。
五、工程对环境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 (略) 航空零部件制造及无人机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相关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略) 航空零部件制造及无人机项目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符合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条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