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大道北侧C26-03-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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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大道北侧C26-03-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通海大道北侧C26-03-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该地 (略) (略) 滨海新城。调查范围东至海堤,西至空地,南至通海大道,北至江苏 (略) 、南通泓 (略) (租用 (略) 厂房)和上海贝力 (略) 。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33333平方米。该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存量建设用地(未开发)。根据《 (略) 滨海新城功能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Rb),适用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评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结合卫星影像及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2006年前曾是海洋滩涂;2006年被滨海工业园开发推平(用原岸边土推平);2006年至今地块闲置。

地块内无企业存在,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地块目前为开放状态,土壤有受到人为扰动的可能。调查地块周围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为地表水。本次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多家企业,包括金属门窗制造企业、玻璃制品制造企业、金属制品企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距离本次调查地块最近的企业为地块北侧15m处的江苏 (略) 、南通泓 (略) (租用 (略) 厂房)和上海贝力 (略)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得知这些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均妥善处置,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及潜在污染物识别,本次调查地块需关注的污染物为pH、石油烃(C10-C40)、锌、铝、*酸*酯、*醇、二*苯等挥发性有机物。应进行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工作,通过实验室样品检测分析,判断地块是否受到历史上生产活动的影响。

三、初步采样调查及结论

我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导则在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一个土壤对照采样点),采样深度6m,共送检土壤样品31个(包括4个对照土样品,3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种、锌、铝、*酸*酯、*醇、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包含一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井深6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1个对照点水样,1个平行样),监测项目pH值、理化性质、石油烃(C10-C40)、锌、铝、*酸*酯、*醇、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种。

土壤样品中pH值、7项重金属(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锌、铝、*酸*酯均未超过评价标准,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满足《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的居住用地标准限值。

地下水样品中,除氯化物指标,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氯化物不是该地块特征因子,为常规化学指标,环境风险较低,且对照点氯化物均不满足IV类水标准,超标原因主要考虑为早期该地块属于海洋滩涂,海水中氯化物的浓度很高,无需进行进一步调查。

通海大道北侧C26-03-2地块监测因子达到标准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块满足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Rb)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可用于后续土地开发利用。

链接:http://**

提取码:m2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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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该地 (略) (略) 滨海新城。调查范围东至海堤,西至空地,南至通海大道,北至江苏 (略) 、南通泓 (略) (租用 (略) 厂房)和上海贝力 (略) 。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33333平方米。该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存量建设用地(未开发)。根据《 (略) 滨海新城功能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Rb),适用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评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结合卫星影像及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2006年前曾是海洋滩涂;2006年被滨海工业园开发推平(用原岸边土推平);2006年至今地块闲置。

地块内无企业存在,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地块目前为开放状态,土壤有受到人为扰动的可能。调查地块周围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为地表水。本次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多家企业,包括金属门窗制造企业、玻璃制品制造企业、金属制品企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距离本次调查地块最近的企业为地块北侧15m处的江苏 (略) 、南通泓 (略) (租用 (略) 厂房)和上海贝力 (略)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得知这些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均妥善处置,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及潜在污染物识别,本次调查地块需关注的污染物为pH、石油烃(C10-C40)、锌、铝、*酸*酯、*醇、二*苯等挥发性有机物。应进行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工作,通过实验室样品检测分析,判断地块是否受到历史上生产活动的影响。

三、初步采样调查及结论

我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导则在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一个土壤对照采样点),采样深度6m,共送检土壤样品31个(包括4个对照土样品,3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种、锌、铝、*酸*酯、*醇、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包含一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井深6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1个对照点水样,1个平行样),监测项目pH值、理化性质、石油烃(C10-C40)、锌、铝、*酸*酯、*醇、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种。

土壤样品中pH值、7项重金属(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锌、铝、*酸*酯均未超过评价标准,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满足《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的居住用地标准限值。

地下水样品中,除氯化物指标,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氯化物不是该地块特征因子,为常规化学指标,环境风险较低,且对照点氯化物均不满足IV类水标准,超标原因主要考虑为早期该地块属于海洋滩涂,海水中氯化物的浓度很高,无需进行进一步调查。

通海大道北侧C26-03-2地块监测因子达到标准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块满足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Rb)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可用于后续土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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