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综合利用石材厂污泥82.5万吨(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年综合利用石材厂污泥82.5万吨(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福建海 (略) 已经基本完成《年综合利用石材厂污泥82.5万吨(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二次公示如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略) 水头镇永泉山生态 (略) (略) 园区内精加工区1-3号厂房,拟投资6000万元, (略) (略) 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建筑面积约5112 m2。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拟聘用职工3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预计年综合利用石材厂污泥12万吨。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对南翼污水处理厂的影响;烘干废气、炉窑废气、给料消化粉尘废气等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配套设施运行时的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A/O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南翼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B标准后排入安海湾。在达标排放情况下,项目污水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纳污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2)大气环境: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分析,周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厂界东北侧约405m处的御脚埔自然村,由于距离较远,受到本项目的废气排放影响较小。
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备布置,采取减震等方法降低噪声强度;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与维护。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沉淀过滤杂质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炉窑除尘器收集粉尘与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研磨介质由供应商直接回收处理;废机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评报告表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控制性要求。因此,只要加强环境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表全本,可以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也可以登录本公示网站下载。
(2)公众查阅报告表全本信息期限: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
六、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福建海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5-*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询对象
主要征求周边地区的民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环境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
附件:环评报告文本
(略) (略) (略)
2023年04月12日
福建海 (略) 已经基本完成《年综合利用石材厂污泥82.5万吨(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二次公示如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略) 水头镇永泉山生态 (略) (略) 园区内精加工区1-3号厂房,拟投资6000万元, (略) (略) 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建筑面积约5112 m2。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拟聘用职工3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预计年综合利用石材厂污泥12万吨。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对南翼污水处理厂的影响;烘干废气、炉窑废气、给料消化粉尘废气等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配套设施运行时的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A/O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南翼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B标准后排入安海湾。在达标排放情况下,项目污水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纳污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2)大气环境: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分析,周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厂界东北侧约405m处的御脚埔自然村,由于距离较远,受到本项目的废气排放影响较小。
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备布置,采取减震等方法降低噪声强度;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与维护。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沉淀过滤杂质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炉窑除尘器收集粉尘与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研磨介质由供应商直接回收处理;废机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评报告表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控制性要求。因此,只要加强环境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表全本,可以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也可以登录本公示网站下载。
(2)公众查阅报告表全本信息期限: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
六、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福建海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5-*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询对象
主要征求周边地区的民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环境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
附件:环评报告文本
(略) (略) (略)
2023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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