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福建省)有限公司年5万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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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福建省)有限公司年5万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 (略) )有限公司年5万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10时—4月25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 (略) )有限公司年5万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省新镇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拆解与再制造集中管理区8#厂房

  三、建设单位: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 (略) )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 (略) )有限公司年5万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 (略) )有限公司;

  (4)建设地址: (略) 省新镇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拆解与再制造集中管理区8#厂房;

  (5)总投资:19618.8200万元;

  (6)工程规模:租赁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955m2、建筑面积:12174m2;

  (7)建设规模:年拆解废旧电器电子产品5万吨(废空调0.9万吨/年、废冰箱1.2万吨/年、废洗衣机0.9万吨/年、废液晶电视电脑0.5万吨/年、废功放影碟机0.1万吨/年、废打印机复印机0.8万吨/年、废热水器及其它电器0.6万吨/年);

  (8)职工人数:拟聘用80人,均不住厂;

  (9)工作制度:年工作330天,日工作12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道,纳入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近期, (略) 政污水管网接通前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控制项目的“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全部回用,不排放;远期, (略) 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回用水质标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污水处理厂,南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制冷剂回收废气、冰箱拆解废气、拆解废气和塑料破碎废气。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中的相关标准,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项目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①一般工业固废电机、电线电缆、热水器内胆、平衡盐水、其他不可回收固废和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聚氨酯泡沫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平衡盐水收集后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处置,电池收集后委托给具有相应拆解处理能力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或者具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合法合规企业,废制冷剂收集后委 (略)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回收、再生利用或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销毁技术条件的单位销毁。②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电路板、电子元器件、液晶面板、背光模组和硒鼓墨盒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或处置。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 (略) )有限公司年5万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10时—4月25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 (略) )有限公司年5万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省新镇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拆解与再制造集中管理区8#厂房

  三、建设单位: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 (略) )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 (略) )有限公司年5万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铠彦废旧资源加工利用( (略) )有限公司;

  (4)建设地址: (略) 省新镇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拆解与再制造集中管理区8#厂房;

  (5)总投资:19618.8200万元;

  (6)工程规模:租赁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955m2、建筑面积:12174m2;

  (7)建设规模:年拆解废旧电器电子产品5万吨(废空调0.9万吨/年、废冰箱1.2万吨/年、废洗衣机0.9万吨/年、废液晶电视电脑0.5万吨/年、废功放影碟机0.1万吨/年、废打印机复印机0.8万吨/年、废热水器及其它电器0.6万吨/年);

  (8)职工人数:拟聘用80人,均不住厂;

  (9)工作制度:年工作330天,日工作12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道,纳入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近期, (略) 政污水管网接通前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控制项目的“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全部回用,不排放;远期, (略) 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回用水质标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污水处理厂,南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制冷剂回收废气、冰箱拆解废气、拆解废气和塑料破碎废气。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中的相关标准,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项目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①一般工业固废电机、电线电缆、热水器内胆、平衡盐水、其他不可回收固废和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聚氨酯泡沫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平衡盐水收集后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处置,电池收集后委托给具有相应拆解处理能力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或者具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合法合规企业,废制冷剂收集后委 (略)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回收、再生利用或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销毁技术条件的单位销毁。②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电路板、电子元器件、液晶面板、背光模组和硒鼓墨盒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或处置。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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