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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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阳光中科(福建) (略) 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4月18日10时—4月24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阳光中科(福建) (略) 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

  三、建设单位:阳光中科(福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 (略)

  五、项目概况:

  阳光中科(福建) (略) 位于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占地面积*m2,是一家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片的企业。 (略) 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二期工程已建成投产,现状年产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2.9GW,三期工程生产厂房已建成,尚未引进生产设备。

  本次改扩建项目在厂区三期工程厂房内进行,改扩建后生产规模将达到年产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5.0GW,全厂总生产规模将达到年产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7.9GW。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2废气

  ①磷扩散前清洗、磷扩散、去磷硅玻璃及碱抛、石墨舟清洗、返工片清洗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分别采用3套“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分别通过3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②制减反膜工序产生的工艺尾气分别采用2套“POU焚烧装置+酸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分别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③电池片印刷干燥、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6.3噪声

  项目位于阳光中科(福建) (略) 厂区用地内,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对厂区东面霞美村及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主要依托厂区现有工程,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已建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定期委托福建兴业 (略) 处置;氟化钙污泥暂存在污泥堆场内, (略) (略) 回收制砖;废硅片和激光开槽晶硅颗粒物由上海 (略) 回收再利用;废RO过滤膜由纯水制备系统安装维护企业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基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阳光中科(福建) (略) 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4月18日10时—4月24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阳光中科(福建) (略) 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

  三、建设单位:阳光中科(福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 (略)

  五、项目概况:

  阳光中科(福建) (略) 位于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占地面积*m2,是一家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片的企业。 (略) 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二期工程已建成投产,现状年产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2.9GW,三期工程生产厂房已建成,尚未引进生产设备。

  本次改扩建项目在厂区三期工程厂房内进行,改扩建后生产规模将达到年产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5.0GW,全厂总生产规模将达到年产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7.9GW。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2废气

  ①磷扩散前清洗、磷扩散、去磷硅玻璃及碱抛、石墨舟清洗、返工片清洗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分别采用3套“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分别通过3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②制减反膜工序产生的工艺尾气分别采用2套“POU焚烧装置+酸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分别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③电池片印刷干燥、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6.3噪声

  项目位于阳光中科(福建) (略) 厂区用地内,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对厂区东面霞美村及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主要依托厂区现有工程,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已建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定期委托福建兴业 (略) 处置;氟化钙污泥暂存在污泥堆场内, (略) (略) 回收制砖;废硅片和激光开槽晶硅颗粒物由上海 (略) 回收再利用;废RO过滤膜由纯水制备系统安装维护企业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基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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