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 (略) 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川知促发〔2021〕17号)等文件部署,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促进专利实施转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略) 专利产品备案数量和年度增长率实现“双提升”, (略) 进一步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
专利产品备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的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备案认定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是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的重要抓手,也是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行动计划及相关工作主要考核目标之一。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将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作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助力畅通从专利到产品、产业的转化渠道,更好从产品端发力,大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和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提升工作推进效果。一是广泛发动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工作。二是重点发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获得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等符合备案认定条件的单位开展常态化的备案工作,做到主导产品应备尽备。三是收集备案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略) 知识产权中心反馈。四是要与“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中国专利周、重大展会等活动相结合,不断扩大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明确相关要求
(一)备案主体。备案主体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略) 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且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二)备案流程。申请备案的单位登录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www.http://**/),对照平台上《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进行实名认证和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信息填报等备案工作。
(三)信息沟通。 (略) (州)、有关单位及时掌握专利产品备案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方法及相关工作情况, (略) 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交流群QQ群*。 (略) (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备案单位有序加入,加强信息沟通。
(略) 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罗宇 028-* 技术支持:李勇军*)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 (略) 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川知促发〔2021〕17号)等文件部署,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促进专利实施转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略) 专利产品备案数量和年度增长率实现“双提升”, (略) 进一步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
专利产品备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的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备案认定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是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的重要抓手,也是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行动计划及相关工作主要考核目标之一。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将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作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助力畅通从专利到产品、产业的转化渠道,更好从产品端发力,大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和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提升工作推进效果。一是广泛发动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工作。二是重点发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获得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等符合备案认定条件的单位开展常态化的备案工作,做到主导产品应备尽备。三是收集备案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略) 知识产权中心反馈。四是要与“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中国专利周、重大展会等活动相结合,不断扩大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明确相关要求
(一)备案主体。备案主体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略) 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且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二)备案流程。申请备案的单位登录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www.http://**/),对照平台上《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进行实名认证和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信息填报等备案工作。
(三)信息沟通。 (略) (州)、有关单位及时掌握专利产品备案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方法及相关工作情况, (略) 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交流群QQ群*。 (略) (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备案单位有序加入,加强信息沟通。
(略) 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罗宇 028-* 技术支持:李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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