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502线哈拉盖图-呼热图淖尔段公路拓宽罩面工程和X502线巴彦布日都—蛇山段公路拓宽罩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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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02线哈拉盖图-呼热图淖尔段公路拓宽罩面工程和X502线巴彦布日都—蛇山段公路拓宽罩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X502线哈拉盖图-呼热图淖尔段公路拓宽罩面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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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02线哈拉盖图-呼热图淖尔段公路拓宽罩面工程

乌拉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农牧场

锡林郭勒盟格 (略)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农牧场。项目路线起点桩号为102+765,起点坐标为:东经119°26′6.379″,北纬45°49′36.592″,终点桩号K125+065,终点坐标为:东经119°33′20.786″,北纬45°38′46.119″。路线长22.3公里。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全线采用路基宽10.0m,路面宽8.5m。路面结构采用4cm厚沥青碎石次高级路面,18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砾石基层,20cm厚天然碎石底基层,在严重下湿地段加铺20cm厚天然碎石垫层。涵洞9道,平面交叉17处,永久占地面积*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m2,占地性质为公路用地。总投资72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比1.73%。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要求尽量做到挖填同步,确需临时堆置的场地四周采取土袋防护以及苫盖措施,并对施工区扰动地表采取碾压、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从而减少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2)生产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设沉淀池收集,经沉淀、除渣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集中堆放,并备有临时遮挡帆布,避免雨水冲洗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三)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公路施工主要噪声源为运输车辆、筑路机、钻孔打桩机等,源强约75~90db(A)。项目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尽量降低噪声源强;噪声源强大的器械,其作业时间可安排在昼间(6:00~22:00)进行,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

(四)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

(1)生活垃圾的处置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至地方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不会对沿线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2)建筑垃圾的处置

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不能利用的废料运送至当地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或作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

(五)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1、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既少占用草场,又方便施工的目的。

2、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

3、严格控制路基开挖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4、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弃)土场进行取弃土作业;

严格控制取土面积和取土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及破坏周围草原、植被。取、弃土场禁止占用基本草原。

5、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恢复植被。

6、路基施工和取(弃)土场应尽可能保护表层有肥力的土壤,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和临时用地的植被恢复。剥离表土单独堆放用于临时占地的绿化覆土,表土剥离厚度根据当地特点建议为20cm,剥离出的熟土单独堆放,临时堆土按1:1边坡堆放,同时采用土袋装土临时拦挡进行防护。

7、及时处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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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02线巴彦布日都—蛇山段公路拓宽罩面工程

乌拉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贺斯格乌拉牧场

锡林郭勒盟格 (略)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贺斯格乌拉牧场。项目路线起点桩号为K0+000,起点坐标为:东经119°21′36.462″,北纬46°33′58.584″,终点桩号K75+040,终点坐标为:东经119°11′46.874″,北纬45°59′5.261″。路线长75.04公里,其中K26+618至K41+779段有15.16km穿越贺斯格淖尔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全线采用路基宽8.5m,路面宽6.5m。路面结构采用20cm(或24cm)石渣粒料层+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5cm中粒式沥青混凝面层。涵洞44道,平面交叉56处,永久占地面积*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m2,占地性质为公路用地。总投资20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比0.62%。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要求尽量做到挖填同步,确需临时堆置的场地四周采取土袋防护以及苫盖措施,并对施工区扰动地表采取碾压、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从而减少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2)生产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设沉淀池收集,经沉淀、除渣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集中堆放,并备有临时遮挡帆布,避免雨水冲洗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三)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公路施工主要噪声源为运输车辆、筑路机、钻孔打桩机等,源强约75~90db(A)。项目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尽量降低噪声源强;噪声源强大的器械,其作业时间可安排在昼间(6:00~22:00)进行,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

(四)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

(1)生活垃圾的处置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至地方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不会对沿线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2)建筑垃圾的处置

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不能利用的废料运送至当地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或作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

(五)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1、严禁在贺斯格淖尔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预制场、拌和站以及料场等施工期临时工程设施,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县乡道路或布设在公路永久用地范围内。

2、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既少占用草场,又方便施工的目的。

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

4、严格控制路基开挖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5、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弃)土场进行取弃土作业;

严格控制取土面积和取土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及破坏周围草原、植被。取、弃土场禁止占用基本草原。

6、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恢复植被。

7、路基施工和取(弃)土场应尽可能保护表层有肥力的土壤,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和临时用地的植被恢复。剥离表土单独堆放用于临时占地的绿化覆土,表土剥离厚度根据当地特点建议为20cm,剥离出的熟土单独堆放,临时堆土按1:1边坡堆放,同时采用土袋装土临时拦挡进行防护。

8、及时处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1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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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02线哈拉盖图-呼热图淖尔段公路拓宽罩面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X502线哈拉盖图-呼热图淖尔段公路拓宽罩面工程

乌拉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农牧场

锡林郭勒盟格 (略)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农牧场。项目路线起点桩号为102+765,起点坐标为:东经119°26′6.379″,北纬45°49′36.592″,终点桩号K125+065,终点坐标为:东经119°33′20.786″,北纬45°38′46.119″。路线长22.3公里。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全线采用路基宽10.0m,路面宽8.5m。路面结构采用4cm厚沥青碎石次高级路面,18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砾石基层,20cm厚天然碎石底基层,在严重下湿地段加铺20cm厚天然碎石垫层。涵洞9道,平面交叉17处,永久占地面积*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m2,占地性质为公路用地。总投资72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比1.73%。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要求尽量做到挖填同步,确需临时堆置的场地四周采取土袋防护以及苫盖措施,并对施工区扰动地表采取碾压、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从而减少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2)生产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设沉淀池收集,经沉淀、除渣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集中堆放,并备有临时遮挡帆布,避免雨水冲洗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三)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公路施工主要噪声源为运输车辆、筑路机、钻孔打桩机等,源强约75~90db(A)。项目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尽量降低噪声源强;噪声源强大的器械,其作业时间可安排在昼间(6:00~22:00)进行,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

(四)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

(1)生活垃圾的处置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至地方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不会对沿线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2)建筑垃圾的处置

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不能利用的废料运送至当地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或作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

(五)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1、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既少占用草场,又方便施工的目的。

2、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

3、严格控制路基开挖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4、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弃)土场进行取弃土作业;

严格控制取土面积和取土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及破坏周围草原、植被。取、弃土场禁止占用基本草原。

5、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恢复植被。

6、路基施工和取(弃)土场应尽可能保护表层有肥力的土壤,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和临时用地的植被恢复。剥离表土单独堆放用于临时占地的绿化覆土,表土剥离厚度根据当地特点建议为20cm,剥离出的熟土单独堆放,临时堆土按1:1边坡堆放,同时采用土袋装土临时拦挡进行防护。

7、及时处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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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02线巴彦布日都—蛇山段公路拓宽罩面工程

乌拉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贺斯格乌拉牧场

锡林郭勒盟格 (略)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贺斯格乌拉牧场。项目路线起点桩号为K0+000,起点坐标为:东经119°21′36.462″,北纬46°33′58.584″,终点桩号K75+040,终点坐标为:东经119°11′46.874″,北纬45°59′5.261″。路线长75.04公里,其中K26+618至K41+779段有15.16km穿越贺斯格淖尔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全线采用路基宽8.5m,路面宽6.5m。路面结构采用20cm(或24cm)石渣粒料层+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5cm中粒式沥青混凝面层。涵洞44道,平面交叉56处,永久占地面积*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m2,占地性质为公路用地。总投资20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比0.62%。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要求尽量做到挖填同步,确需临时堆置的场地四周采取土袋防护以及苫盖措施,并对施工区扰动地表采取碾压、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从而减少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2)生产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设沉淀池收集,经沉淀、除渣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集中堆放,并备有临时遮挡帆布,避免雨水冲洗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三)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公路施工主要噪声源为运输车辆、筑路机、钻孔打桩机等,源强约75~90db(A)。项目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尽量降低噪声源强;噪声源强大的器械,其作业时间可安排在昼间(6:00~22:00)进行,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

(四)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

(1)生活垃圾的处置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至地方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不会对沿线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2)建筑垃圾的处置

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不能利用的废料运送至当地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或作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

(五)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1、严禁在贺斯格淖尔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预制场、拌和站以及料场等施工期临时工程设施,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县乡道路或布设在公路永久用地范围内。

2、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既少占用草场,又方便施工的目的。

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

4、严格控制路基开挖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5、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弃)土场进行取弃土作业;

严格控制取土面积和取土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及破坏周围草原、植被。取、弃土场禁止占用基本草原。

6、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恢复植被。

7、路基施工和取(弃)土场应尽可能保护表层有肥力的土壤,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和临时用地的植被恢复。剥离表土单独堆放用于临时占地的绿化覆土,表土剥离厚度根据当地特点建议为20cm,剥离出的熟土单独堆放,临时堆土按1:1边坡堆放,同时采用土袋装土临时拦挡进行防护。

8、及时处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1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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