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碶地段YZ11-08-C5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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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碶地段YZ11-08-C5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波恭 (略) :

你单位《关于石碶地段YZ11-08-C5地块项目的核准请示》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实施石碶地段YZ11-08-C5地块项目。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碶地段YZ11-08-C5地块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303-*-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石碶街道建庄村(建庄社区万隆路东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 (略) 和 (略) 相结合的医养结合型康养中心,建成后共有365间床位。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23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6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588平方米,包 (略) 22275.77平方米, (略) 10964.23平方米和其他用房。(最终面积以资规部门审核为准)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5亿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约35000万元,设备购置费约5000万元,安装工程费约2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500万元,预备费1000万元,建设期利息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5个月,计划2023年6月开工,2025年7月完工。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按规定办理水域、土地占用、规划条件、环境评价等前期手续,并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8日


宁波恭 (略) :

你单位《关于石碶地段YZ11-08-C5地块项目的核准请示》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实施石碶地段YZ11-08-C5地块项目。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碶地段YZ11-08-C5地块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303-*-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石碶街道建庄村(建庄社区万隆路东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 (略) 和 (略) 相结合的医养结合型康养中心,建成后共有365间床位。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23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6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588平方米,包 (略) 22275.77平方米, (略) 10964.23平方米和其他用房。(最终面积以资规部门审核为准)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5亿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约35000万元,设备购置费约5000万元,安装工程费约2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500万元,预备费1000万元,建设期利息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5个月,计划2023年6月开工,2025年7月完工。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按规定办理水域、土地占用、规划条件、环境评价等前期手续,并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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