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盛泰彩印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泗水县盛泰彩印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泗 (略)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及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泗 (略) 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项目概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泗 (略) (略) 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为提升公司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源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创建资源节 (略) ,本公司自2023年4月开始全面启动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山东 (略) 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二、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泗 (略)
联系地址: (略) 泗水县济河街道火车站路中段
联系 人:任尚兵
联系电话:*
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山东 (略)
联系地址: (略) 任城区常青路34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四、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情况
企业名称 | 泗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9B | 法定代表人 | 邵思恩 |
生产地址 | 泗水县济河办火车站路中段 | 生产周期 | 280天 |
所属行业 | 轻工 | 联系人及电话 | *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
使用有害物质 的情况 | 名称 | 2022年使用量(t/a) | 用途 |
环保型油墨 | 105 | 印刷 | |
无溶剂复合胶 | 35 | 覆膜 | |
废水排放情况 | 名称 | 2022年排放量(t/a) | 平均排放浓度(mg/L) |
废水 | 39.2 | -- | |
废气排放情况 | 名称 | 2022年排放量(t/a) | 平均排放浓度 (mg/m3) |
VOCs | 0.287 | 5.02 | |
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 | 名称 | 2022年排放量(t/a) | 处置去向 |
废油墨桶 | 0.22 | 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 我公司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如下:已编制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 (略) 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五、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单位和该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泗 (略)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及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泗 (略) 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项目概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泗 (略) (略) 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为提升公司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源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创建资源节 (略) ,本公司自2023年4月开始全面启动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山东 (略) 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二、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泗 (略)
联系地址: (略) 泗水县济河街道火车站路中段
联系 人:任尚兵
联系电话:*
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山东 (略)
联系地址: (略) 任城区常青路34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四、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情况
企业名称 | 泗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9B | 法定代表人 | 邵思恩 |
生产地址 | 泗水县济河办火车站路中段 | 生产周期 | 280天 |
所属行业 | 轻工 | 联系人及电话 | *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
使用有害物质 的情况 | 名称 | 2022年使用量(t/a) | 用途 |
环保型油墨 | 105 | 印刷 | |
无溶剂复合胶 | 35 | 覆膜 | |
废水排放情况 | 名称 | 2022年排放量(t/a) | 平均排放浓度(mg/L) |
废水 | 39.2 | -- | |
废气排放情况 | 名称 | 2022年排放量(t/a) | 平均排放浓度 (mg/m3) |
VOCs | 0.287 | 5.02 | |
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 | 名称 | 2022年排放量(t/a) | 处置去向 |
废油墨桶 | 0.22 | 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 我公司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如下:已编制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 (略) 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五、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单位和该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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