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瑞佳制造有限公司(改建)
东莞市瑞佳制造有限公司(改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瑞佳制造有限公司(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百花洞百兴路 19 号 2 栋 1F、 4F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大岭山镇百花洞百兴路19号2栋1F、4F。项目所在地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2°54"33.980",东经113°47"52.990"。项目占地面积1419m2,建筑面积2112m2,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12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压铸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剂添加水全部蒸发。 废气:项目压铸、熔化工序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工序废气经自带收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烤粉工序经余热回收装置+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抛光工序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须进一步完善项目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瑞佳制造有限公司(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百花洞百兴路 19 号 2 栋 1F、 4F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大岭山镇百花洞百兴路19号2栋1F、4F。项目所在地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2°54"33.980",东经113°47"52.990"。项目占地面积1419m2,建筑面积2112m2,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12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压铸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剂添加水全部蒸发。 废气:项目压铸、熔化工序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工序废气经自带收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烤粉工序经余热回收装置+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抛光工序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须进一步完善项目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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