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批复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生态环境厅
关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核技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报 (略) 核工业辐 (略) ( (略) 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编制的《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美兰区演丰镇,建设内容为: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4号楼三层建设一间DSA机房,安装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最大管电压和管电流分别为150千伏、1000毫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中心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应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lmSv/a内。
三、你中心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并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你中心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厅
关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核技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报 (略) 核工业辐 (略) ( (略) 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编制的《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美兰区演丰镇,建设内容为: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4号楼三层建设一间DSA机房,安装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最大管电压和管电流分别为150千伏、1000毫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中心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应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lmSv/a内。
三、你中心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并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你中心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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