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荷塘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荷塘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荷塘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株洲南 (略) 荷塘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株洲南 (略) 荷塘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荷塘区仙庾镇东山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株洲南 (略) 荷塘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由于企业发展需要,湖南株洲南 (略) 荷塘分公司拟投资195万元在现有厂区南面空闲场地建设“湖南株洲南 (略) 荷塘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本次技术改造主要在现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石料破碎、筛分工序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技改前,混凝土生产所需的碎石均为外购成品碎石,技改后,碎石由企业自行破碎加工,所生产的碎石均为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自用。本次技术改造后,项目产品产能不发生变化,依然从事高性能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年产量为60万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本项目无人员新增,故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项目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沟收集至厂区西南角的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堆场及生产车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2、大气环境: 原料卸料粉尘:项目拟设置封闭式原料堆场,并在卸料时采用喷雾机喷雾除尘,卸料粉尘经采取厂房阻隔、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 破碎筛分粉尘:建设单位拟在喂料、破碎及筛分等产尘点安装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封闭车间、密闭输送、喷淋除尘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各种机械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技术改造增加的破碎、筛分设备、挖机、风机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0-85dB(A)。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不会对外边界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泥工序产生的废泥在封闭式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废油桶妥善收集后暂存在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 (略) 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
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荷塘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株洲南 (略) 荷塘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株洲南 (略) 荷塘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荷塘区仙庾镇东山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株洲南 (略) 荷塘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由于企业发展需要,湖南株洲南 (略) 荷塘分公司拟投资195万元在现有厂区南面空闲场地建设“湖南株洲南 (略) 荷塘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本次技术改造主要在现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石料破碎、筛分工序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技改前,混凝土生产所需的碎石均为外购成品碎石,技改后,碎石由企业自行破碎加工,所生产的碎石均为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自用。本次技术改造后,项目产品产能不发生变化,依然从事高性能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年产量为60万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本项目无人员新增,故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项目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沟收集至厂区西南角的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堆场及生产车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2、大气环境: 原料卸料粉尘:项目拟设置封闭式原料堆场,并在卸料时采用喷雾机喷雾除尘,卸料粉尘经采取厂房阻隔、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 破碎筛分粉尘:建设单位拟在喂料、破碎及筛分等产尘点安装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封闭车间、密闭输送、喷淋除尘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各种机械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技术改造增加的破碎、筛分设备、挖机、风机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0-85dB(A)。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不会对外边界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泥工序产生的废泥在封闭式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废油桶妥善收集后暂存在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 (略) 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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