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格兰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枢神经系统保护新药和脑损伤急救新药研发扩建项目(第一阶段)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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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格兰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枢神经系统保护新药和脑损伤急救新药研发扩建项目(第一阶段)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烯 (略) 电子级半导体碳纳米管材料研发新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格 (略) 中枢神经系统保护新药和脑损伤急救新药研发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苏州格 (略)

建设概况:扩建后,年研发中枢神经系统保护新药液体制剂10kg,中枢神经系统保护新药固体药片5kg,脑损伤急救新药冻干制剂2kg(第一阶段)

本项目员工20人,年工作25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行2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制纯浓水、器皿使用前冲洗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COD、SS,与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化学试剂配制、合成、提纯、实验室检测等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实验室通风橱收集后由2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分别通过25米高排P1、P2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车间通风后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磁力搅拌器、超声波处理器、单片冲压机、电热鼓风干燥箱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及公辅工程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废包材、纯水制备耗材)和生活垃圾委托苏州 (略) (略) 处置;危险废物(实验残渣、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废实验用耗材及废器具、废活性炭)委托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处置。

项目建有2m2的危废仓库,地面铺设地砖,设置防泄漏和视频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格 (略) 中枢神经系统保护新药和脑损伤急救新药研发扩建项目(第一阶段)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及时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防止超期储存。

2、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台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3年03月23日—2023年04月20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格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4楼303A、303B单元

联系人:顾诗芸

联系方式:0512-*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烯 (略) 电子级半导体碳纳米管材料研发新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格 (略) 中枢神经系统保护新药和脑损伤急救新药研发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苏州格 (略)

建设概况:扩建后,年研发中枢神经系统保护新药液体制剂10kg,中枢神经系统保护新药固体药片5kg,脑损伤急救新药冻干制剂2kg(第一阶段)

本项目员工20人,年工作25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行2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制纯浓水、器皿使用前冲洗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COD、SS,与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化学试剂配制、合成、提纯、实验室检测等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实验室通风橱收集后由2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分别通过25米高排P1、P2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车间通风后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磁力搅拌器、超声波处理器、单片冲压机、电热鼓风干燥箱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及公辅工程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废包材、纯水制备耗材)和生活垃圾委托苏州 (略) (略) 处置;危险废物(实验残渣、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废实验用耗材及废器具、废活性炭)委托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处置。

项目建有2m2的危废仓库,地面铺设地砖,设置防泄漏和视频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格 (略) 中枢神经系统保护新药和脑损伤急救新药研发扩建项目(第一阶段)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及时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防止超期储存。

2、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台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3年03月23日—2023年04月20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格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4楼303A、303B单元

联系人:顾诗芸

联系方式:0512-*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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