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街道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光明正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新津街道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光明正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龙湖?文明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系列行动方案的通知》(汕龙府办〔2016〕120号)的部署安排,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深入推进创文强管各项工作,更好服务龙湖振兴发展,依法加强辖区内食品摊贩监管,促进食品摊贩规范经营,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从严监管和扶持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机制建设相结合,依法依规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落实食品摊贩经营的主体责任,有效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促进落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通过规范引导和集中整治,强力推进食品摊贩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显改善环境卫生和加工、经营条件,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光明正大”经营。坚决取缔未经登记的食品摊贩,严厉打击各类不法经营行为,倾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本文所称食品摊贩,是 (略) 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二)工作重点
1.重点区域:学校周边、 (略) 场周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及周边、主要道路和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场所。
2.重点对象: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影响交通、严重扰民的占道摊点;其他各类未经登记经营的食品摊贩。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分工
1.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安监站、社事办、新津执法中队。
2.辖区内的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领导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的划定工作,食品摊贩登记卡规范填写及发放,并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
3.未在划定或临时指定区域内违章占道经营摆卖流动摊贩的清理。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社事办、新津执法中队。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2月)
1.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全面对辖区内食品摊贩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经营场所、业主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监管档案,并进行分类整理。
2.宣传培训,营造氛围。组织开展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食品摊贩整规标准要求等专题培训,提高食品摊贩经营业主参与整治与规范的主动性和执行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辟宣传阵地,通过对食品摊贩发放告知书、举办宣贯会,以及制作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凝聚社会共识,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二)规范和整治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
1.清理非法占道,整治乱摆乱卖。按照“还路于民、规范经营”的要求,采取错时整治、交叉执法、有序疏导、定岗定责管理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非法占道经营食品,乱摆乱卖行为进行大规模、连续式、高强度的专项整治。同时鼓励和引导食品摊 (略) 场、店铺等场所,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控制回潮,防止反弹。
2.依法规范经营,严打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摊贩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销售食品的来源、食品质量等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摊贩经营食品的经营者抽样送检。
3.坚持打建结合,提升“龙湖”品牌。树立一批经营管理规范的食品摊贩示范点、示范街。以组织参观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街道、各居委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领导,并结合实际,细化方案,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措施落实。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全办,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
(二)联系实际,推动创新。各居委要结合实际,切实突出工作重点,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工作水平,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街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督促各居委、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要防止一阵风式的行政检查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工作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推动共治,凝聚共识。各居委、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广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系列行动,推动社会共治。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报刊等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等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工作氛围;要及时宣传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龙湖?文明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系列行动方案的通知》(汕龙府办〔2016〕120号)的部署安排,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深入推进创文强管各项工作,更好服务龙湖振兴发展,依法加强辖区内食品摊贩监管,促进食品摊贩规范经营,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从严监管和扶持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机制建设相结合,依法依规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落实食品摊贩经营的主体责任,有效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促进落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通过规范引导和集中整治,强力推进食品摊贩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显改善环境卫生和加工、经营条件,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光明正大”经营。坚决取缔未经登记的食品摊贩,严厉打击各类不法经营行为,倾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本文所称食品摊贩,是 (略) 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二)工作重点
1.重点区域:学校周边、 (略) 场周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及周边、主要道路和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场所。
2.重点对象: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影响交通、严重扰民的占道摊点;其他各类未经登记经营的食品摊贩。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分工
1.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安监站、社事办、新津执法中队。
2.辖区内的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领导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的划定工作,食品摊贩登记卡规范填写及发放,并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
3.未在划定或临时指定区域内违章占道经营摆卖流动摊贩的清理。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社事办、新津执法中队。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2月)
1.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全面对辖区内食品摊贩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经营场所、业主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监管档案,并进行分类整理。
2.宣传培训,营造氛围。组织开展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食品摊贩整规标准要求等专题培训,提高食品摊贩经营业主参与整治与规范的主动性和执行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辟宣传阵地,通过对食品摊贩发放告知书、举办宣贯会,以及制作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凝聚社会共识,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二)规范和整治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
1.清理非法占道,整治乱摆乱卖。按照“还路于民、规范经营”的要求,采取错时整治、交叉执法、有序疏导、定岗定责管理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非法占道经营食品,乱摆乱卖行为进行大规模、连续式、高强度的专项整治。同时鼓励和引导食品摊 (略) 场、店铺等场所,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控制回潮,防止反弹。
2.依法规范经营,严打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摊贩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销售食品的来源、食品质量等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摊贩经营食品的经营者抽样送检。
3.坚持打建结合,提升“龙湖”品牌。树立一批经营管理规范的食品摊贩示范点、示范街。以组织参观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街道、各居委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领导,并结合实际,细化方案,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措施落实。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全办,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
(二)联系实际,推动创新。各居委要结合实际,切实突出工作重点,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工作水平,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街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督促各居委、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要防止一阵风式的行政检查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工作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推动共治,凝聚共识。各居委、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广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系列行动,推动社会共治。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报刊等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等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工作氛围;要及时宣传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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