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民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民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民乐县青龙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民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立项批复的请示》(民水投字〔2023〕9号)收悉,根据甘肃 (略) 《民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甘新产咨〔2023〕ZY-00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和代码
项目法人:民乐县青龙 (略)
项目代码:2302-*-04-01-*
二、建设地点
民乐县污水处理厂西侧约2.5km处,迎宾路南侧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二级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总处理规模12000m3/d;新建送水泵房1座,设计规模12000m3/d。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255.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5239.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23.97万元;预备费用461.03万元;建设期利息31.12万元。
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其他专 (略) 自筹等。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17个月,即2023年5月-2024年10月。
六、项目招投标
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七、项目建设要求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要求抓紧编制初步设计,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确保满足项目实施需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 (略) 上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强化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4日
民乐县青龙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民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立项批复的请示》(民水投字〔2023〕9号)收悉,根据甘肃 (略) 《民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甘新产咨〔2023〕ZY-00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和代码
项目法人:民乐县青龙 (略)
项目代码:2302-*-04-01-*
二、建设地点
民乐县污水处理厂西侧约2.5km处,迎宾路南侧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二级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总处理规模12000m3/d;新建送水泵房1座,设计规模12000m3/d。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255.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5239.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23.97万元;预备费用461.03万元;建设期利息31.12万元。
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其他专 (略) 自筹等。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17个月,即2023年5月-2024年10月。
六、项目招投标
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七、项目建设要求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要求抓紧编制初步设计,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确保满足项目实施需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 (略) 上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强化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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