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长沙城发能源有限公司洋湖生态新城南区智慧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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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长沙城发能源有限公司洋湖生态新城南区智慧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洋湖生态新城南区智慧能源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岳麓区洋湖垸片区洋湖再生水厂南侧靠近瓦官口路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国际 (略)

项目概况

(略) 拟新建一座区域能源站及配套管网,能源站总设计冷负荷31.48MW,总设计热负荷为20.22MW,总用地面积为1960m2,建筑面积2349.4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能源站建(构)筑、水源热泵主机、单冷型制冷机、燃气热水锅炉(备用,年运行时长约120h,)、冷却塔、水泵等设备安装、与取退水管道(取水管网370m。退水管道37m)及一次供能管网(长度2658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用水、锅炉清洗水、能源站温排水。

冲洗废水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镇管网,随后进入洋湖再生水厂处理。温排水与人工湿地常温水在人工湿地总排口管道混合后排放靳江河,降低排水温度。

(2)废气

项目建成运营后,废气主要为备用燃气锅炉烟气。

本项目备用燃气锅炉运行时间短,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由14m高烟道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标准要求;SO2、NOx执行《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2019年)要求,SO2排放浓度不高于10 mg/m3,NOx排放浓度不高于30 mg/m3

(3)噪声

通过将部分噪声源布置于地下,选用隔声量大的围护结构构造,对冷热源机房、水泵房、高低压配电房等产生噪声的场所均采取吸声措施,内墙和顶棚喷涂吸声材料。设备选用上尽可能选用噪声小的设备。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


项目名称

洋湖生态新城南区智慧能源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岳麓区洋湖垸片区洋湖再生水厂南侧靠近瓦官口路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国际 (略)

项目概况

(略) 拟新建一座区域能源站及配套管网,能源站总设计冷负荷31.48MW,总设计热负荷为20.22MW,总用地面积为1960m2,建筑面积2349.4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能源站建(构)筑、水源热泵主机、单冷型制冷机、燃气热水锅炉(备用,年运行时长约120h,)、冷却塔、水泵等设备安装、与取退水管道(取水管网370m。退水管道37m)及一次供能管网(长度2658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用水、锅炉清洗水、能源站温排水。

冲洗废水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镇管网,随后进入洋湖再生水厂处理。温排水与人工湿地常温水在人工湿地总排口管道混合后排放靳江河,降低排水温度。

(2)废气

项目建成运营后,废气主要为备用燃气锅炉烟气。

本项目备用燃气锅炉运行时间短,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由14m高烟道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标准要求;SO2、NOx执行《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2019年)要求,SO2排放浓度不高于10 mg/m3,NOx排放浓度不高于30 mg/m3

(3)噪声

通过将部分噪声源布置于地下,选用隔声量大的围护结构构造,对冷热源机房、水泵房、高低压配电房等产生噪声的场所均采取吸声措施,内墙和顶棚喷涂吸声材料。设备选用上尽可能选用噪声小的设备。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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