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商城县瑞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商城县瑞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
关于对商城县 (略) 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3日我局将对商城县 (略) 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6-*
通讯方式:商城县金刚台大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邮编*)
附:关于商城县 (略) 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年4月21日
关于商城县 (略)
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商城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商城县 (略) 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属县级审批,并在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商城县李集乡余围孜村,占地面积12225.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原料车间、生产车间、成品库等),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总投资3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有机肥8万吨。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按《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建设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保设施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减缓措施
(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场地清理、土地平整、厂房新建、地面硬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以及因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水土流失,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2)项目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综合利用。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工序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等需经设备臭气管道引出收集,送至经1套生物滤池处理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破碎、滚筒筛分、搅拌、粉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产尘点上方安装集气罩和集气管道,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A级企业排放限值相关要求;造粒、烘干、颗粒筛分、颗粒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需利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尘点上方安装集气罩和集气管道,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旋风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A级企业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无组织废气应将原料车间、生产车间全密闭;原料进厂后直接转运至密闭发酵设备,并及时喷洒除臭剂,所有原料禁止露天存放;厂区空地应硬化的需全部硬化,不能硬化的进行绿化,车间由专人进行规范管理;食堂油烟经1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604-2018)限值要求。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设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基座、厂房隔音措施,生产车间应全密闭,窗户采用密闭窗,生产时应密闭门窗,对破碎机、筛分机、引风机等振动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振垫,加强后期的设备日常检修等,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主要成分为有机肥料,经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暂存于固定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五、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该《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等情形,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
关于对商城县 (略) 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3日我局将对商城县 (略) 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6-*
通讯方式:商城县金刚台大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邮编*)
附:关于商城县 (略) 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年4月21日
关于商城县 (略)
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商城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商城县 (略) 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属县级审批,并在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商城县李集乡余围孜村,占地面积12225.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原料车间、生产车间、成品库等),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总投资3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有机肥8万吨。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按《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建设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保设施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减缓措施
(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场地清理、土地平整、厂房新建、地面硬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以及因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水土流失,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2)项目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综合利用。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工序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等需经设备臭气管道引出收集,送至经1套生物滤池处理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破碎、滚筒筛分、搅拌、粉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产尘点上方安装集气罩和集气管道,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A级企业排放限值相关要求;造粒、烘干、颗粒筛分、颗粒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需利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尘点上方安装集气罩和集气管道,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旋风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A级企业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无组织废气应将原料车间、生产车间全密闭;原料进厂后直接转运至密闭发酵设备,并及时喷洒除臭剂,所有原料禁止露天存放;厂区空地应硬化的需全部硬化,不能硬化的进行绿化,车间由专人进行规范管理;食堂油烟经1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604-2018)限值要求。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设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基座、厂房隔音措施,生产车间应全密闭,窗户采用密闭窗,生产时应密闭门窗,对破碎机、筛分机、引风机等振动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振垫,加强后期的设备日常检修等,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主要成分为有机肥料,经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暂存于固定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五、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该《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等情形,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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