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3年4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4-2117:03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3年4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4-2117:03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鼎势 (略)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 | 内蒙古自治 (略) 东胜区铜川镇万立再生资源产业园区 | (略) 鼎势再生资源有限 责任公司 | 内蒙古 (略)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东胜区铜川镇万立再生资源产业园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188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两座危险废物贮存库,1#危险废物贮存库设有10个贮存区,占地面积418平方米,2#危险废物贮存库设有6个贮存区,占地面积308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配套建设导流渠、废液收集池、应急事故池等以及其他相关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收集、贮 (略) 各小微企业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16类,规模为5000吨/年。 |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粉尘污染。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营期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微负压收集后经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微负压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另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对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和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环卫设施。 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应急事故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和储运管理,在储油区相关区域设置泄漏和事故自动监控报警系统,建立巡查、检查和风险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避免事故发生。在储油区周边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个人防护设备,保障事故污水不进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9、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经营许可证,严禁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 10、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1、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3、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4、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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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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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鼎势 (略)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 | 内蒙古自治 (略) 东胜区铜川镇万立再生资源产业园区 | (略) 鼎势再生资源有限 责任公司 | 内蒙古 (略)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东胜区铜川镇万立再生资源产业园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188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两座危险废物贮存库,1#危险废物贮存库设有10个贮存区,占地面积418平方米,2#危险废物贮存库设有6个贮存区,占地面积308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配套建设导流渠、废液收集池、应急事故池等以及其他相关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收集、贮 (略) 各小微企业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16类,规模为5000吨/年。 |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粉尘污染。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营期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微负压收集后经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微负压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另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对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和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环卫设施。 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应急事故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和储运管理,在储油区相关区域设置泄漏和事故自动监控报警系统,建立巡查、检查和风险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避免事故发生。在储油区周边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个人防护设备,保障事故污水不进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9、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经营许可证,严禁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 10、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1、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3、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4、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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