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审查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略) :

你司报来《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泸兴环保司〔2023〕1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我 (略) 工程咨询研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3〕300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01-*-04-01-*)。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3384.15万千瓦时(一期2446.88万千瓦时)、天然气1.06万立方米(一期0.92万立方米)、柴油300.71吨(一期200.47吨),新水156.4万立方米(一期104.66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总能耗);供电量23915.05万千瓦时(一期15751.52万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4610.12吨(一期3310.56吨)、等价值11551.02吨(一期8329.11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

三、能效水平。日前, (略) 均尚未正式发布垃圾焚烧发电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计算项目供电标煤耗0.536kgce/kw.h。优于参考的20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复的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三期项目供电标准煤耗0.687kgce/kw.h。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焚烧炉、汽轮机、发电机、超重机、锅炉、引风机、空压机等主要设备能耗占总耗能比例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能效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BG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 (略)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 (略) 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煤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根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项 (略) 发展改革委提交节能审查验收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将组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七、请纳溪区发展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33号令),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附件: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基本概况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

项目业主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天仙镇银罗村

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规模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000吨/日,配置2×500吨/日焚烧线,2×18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厂外及厂内土建等公辅工程按1500吨/日规模建设,总建筑面积51204.14平方米。配套建设应急填埋场1座,配建调节池4500立方米,总库容80万立方米,设计填埋年限25年。二期建设规模500吨/日,新安装1条500吨/日焚烧线,1条烟气净化系统,配套热工控制系统以及与一期连接的管阀等附属设施。

投资规模

*.18万元

建设工期(年限)

2023年至2025年(一期)

行业类别

生物质发电(D4417)

审核类别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注

项目代码:2301-*-04-01-*


(略) (略) :

你司报来《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泸兴环保司〔2023〕1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我 (略) 工程咨询研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3〕300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01-*-04-01-*)。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3384.15万千瓦时(一期2446.88万千瓦时)、天然气1.06万立方米(一期0.92万立方米)、柴油300.71吨(一期200.47吨),新水156.4万立方米(一期104.66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总能耗);供电量23915.05万千瓦时(一期15751.52万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4610.12吨(一期3310.56吨)、等价值11551.02吨(一期8329.11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

三、能效水平。日前, (略) 均尚未正式发布垃圾焚烧发电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计算项目供电标煤耗0.536kgce/kw.h。优于参考的20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复的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三期项目供电标准煤耗0.687kgce/kw.h。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焚烧炉、汽轮机、发电机、超重机、锅炉、引风机、空压机等主要设备能耗占总耗能比例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能效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BG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 (略)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 (略) 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煤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根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项 (略) 发展改革委提交节能审查验收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将组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七、请纳溪区发展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33号令),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附件: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基本概况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

项目业主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天仙镇银罗村

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规模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000吨/日,配置2×500吨/日焚烧线,2×18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厂外及厂内土建等公辅工程按1500吨/日规模建设,总建筑面积51204.14平方米。配套建设应急填埋场1座,配建调节池4500立方米,总库容80万立方米,设计填埋年限25年。二期建设规模500吨/日,新安装1条500吨/日焚烧线,1条烟气净化系统,配套热工控制系统以及与一期连接的管阀等附属设施。

投资规模

*.18万元

建设工期(年限)

2023年至2025年(一期)

行业类别

生物质发电(D4417)

审核类别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注

项目代码:2301-*-04-0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