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 (略) 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略) 环绕京津区位优势,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通过项目实施, (略) 支持完成20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25个家庭农场建设,新建百亩以上设施蔬菜园区1-2个,改造后的设施生产能力提升10%以上。
二、建设内容
正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中,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建规模化设施园区项目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一)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
(略) 选择20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25个家庭农场,支持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1.申报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合作社要求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家庭农场要求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2.补助额度和环节。合作社补助25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10万左右。支持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3.申报安排。各乡镇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组织有新建和设施改造提升计划的申报主体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附件1)。县级在申报时应商同级新型经营主体管理部门意见,避免项目重复支持。各县进行筛选后,根据分配的项目指标推荐上报。
(二)新建规模化设施园区
(略) 可申报1-2个县,重点支持新建规模化设施园区。
1.申报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蔬菜产业发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机构健全、技术力量雄厚、开拓创新能力强。蔬菜产业基础较好,发展设施蔬菜积极性较高,设施建设用地有保障。实施主体可以是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补助额度和环节。每个县补助额度300万元。其中至少200万元用于补助新建1个以上(含1个)集中连片百亩以上设施蔬菜园区;其余资金可用于补助设施建造、应用提质增效技术和设备、开展设施蔬菜连作障碍治理、发展产后初加工等。
3.申报安排。申报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的县(市、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和特点,制定符合当地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的申报方案(附件2),并填报项目县拟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基本情况表(附件3)。
三、补助方式
可以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补助。申报新建设施蔬菜园区项目的单位要在实施方案中对资金使用做出详细安排,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环节、补助方式、支出进度,明确补助对象的具体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完成时限和达到的预期效果。
四、其他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申报工作,可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做好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22日前报送正定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股。
联系人:崔丽慧,*
附件:
1.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2.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项目申报方案(样式)
4.拟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基本情况表
一、产业情况
全县蔬菜产业基本情况,包括生产加工、品牌建设、市场销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等全产业链发展情况;近三年来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支持蔬菜产业发展的政策或资金扶持情况;产业发展优势、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等。
二、实施主体情况
承担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包括企业实力、取得荣誉,参与设施农业建设相关成果和经验。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用途
申报单位要在实施方案中对资金具体用途、补助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支出方式、进度安排、建设目标和监督管理等做出详细规定。明确补助对象的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及资金测算清单、建设目标及完成时间。必须详细说明具体建设地点、新建设施类型、建设参数和材料等,并填写附表。
四、达到的预期效果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包括产出效益、与农户的利益链接机制、示范带动作用等。
五、保障措施
包括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资金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
六、相关附件
包括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招商引资框架协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建造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