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安橡塑扩建--拟批准公示
渤安橡塑扩建--拟批准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扩建项目 | 天津 (略) | (略) 津南区小站镇工业园区六号路17号 | 天津 (略) | 天津 (略) 拟投资300万元,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进行“天津 (略) 扩建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安全帽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冷却塔、激光切割机、注塑机、粉碎机等,用于安全帽生产,生产规模为年生产12万顶安全帽。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TRVOC、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臭气浓度、颗粒物,依托现状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中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苯*烯、*苯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限值要求。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标准限值。厂界苯*烯、*苯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水环境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2m3/a,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产生量为84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同经厂房西侧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津南区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限值,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 | 2023.04.23 -2023.04.2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扩建项目 | 天津 (略) | (略) 津南区小站镇工业园区六号路17号 | 天津 (略) | 天津 (略) 拟投资300万元,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进行“天津 (略) 扩建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安全帽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冷却塔、激光切割机、注塑机、粉碎机等,用于安全帽生产,生产规模为年生产12万顶安全帽。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TRVOC、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臭气浓度、颗粒物,依托现状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中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苯*烯、*苯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限值要求。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标准限值。厂界苯*烯、*苯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水环境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2m3/a,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产生量为84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同经厂房西侧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津南区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限值,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 | 2023.04.23 -2023.04.2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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