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国家烟草援建韶山水源工程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国家烟草援建韶山水源工程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3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梳理污染地块系统相关信息的函”(湘环办函〔2022〕17号),明确“应录入系统内的地块包括:……4、所有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现将《国家烟草援建韶山水源工程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家烟草援建韶山水源工程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地址:青年水库大坝背水坡以北约180米
公示内容:《国家烟草援建韶山水源工程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详见附件)
(湖南国网环 (略) )国家烟草援建韶山水源工程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稿).pdf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3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梳理污染地块系统相关信息的函”(湘环办函〔2022〕17号),明确“应录入系统内的地块包括:……4、所有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现将《国家烟草援建韶山水源工程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家烟草援建韶山水源工程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地址:青年水库大坝背水坡以北约180米
公示内容:《国家烟草援建韶山水源工程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详见附件)
(湖南国网环 (略) )国家烟草援建韶山水源工程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稿).pdf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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