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3年4月13日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传 真:0513-*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华安鑫创(江苏) (略)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租赁厂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3.4.1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3年4月13日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传 真:0513-*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华安鑫创(江苏) (略)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租赁厂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3.4.13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