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3日拟对浙江华友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锂电三元前驱体联动5万吨三元材料一体化绿色智造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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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3日拟对浙江华友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锂电三元前驱体联动5万吨三元材料一体化绿色智造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浙江 (略) 年产40万吨锂电三元前驱体联动5万吨三元材料一体化绿色智造建设项目

浙江 (略)

桐乡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以西、长山河以南、文华南路以东

(略) (略) 编制的《

项目拟购买土地约1545亩,新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形成年产40万吨锂电三元前驱体联动5万吨三元材料及联产硫酸锰晶体(以锰计)10203.15吨/年、电积铜647.71吨/年、硫酸锌晶体6294.11吨/年、元明粉92.0万吨/年、铁精粉6314.18吨/年、石膏4632.82吨/年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1、精炼生产单元的萃取废水、锰回收废水、蒸发车间废水等工艺废水经精炼废水预处理系统(除磷+除重+除COD)后,进入综合调配池处理;前驱体生产单元的过滤废水、碱洗废水、水洗废水以及废气喷淋废水中部分高氨氮废水经膜浓缩、脱氨除重系统和MVR系统处理后,进入综合调配池处理;正极生产单元的洗水经正极预处理系统(精密过滤+调节pH+UF+RO+蒸发器)处理后,进入综合调配池处理;纯水制备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分别收集后进入综合调配池处理;项目厂区内设置废水综合调配系统,主要功能为收集、调配各股处理后的废水和轻污废水,以上各股废水水质简单,经调节池调配后达到废水纳管排放标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纳入精炼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3、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进入化粪池预处理,经厂区生活污水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经专管接入 (略) (由城镇生活污水厂改造为工业污水处理厂,在 (略) 未改造完成前,浙江 (略) 年产40万吨锂电三元前驱体联动5万吨三元材料一体化绿色智造建设项目不生产,不排放废水),纳管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常压浸出车间投料粉尘经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常压浸出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放;氧压浸出及锰回收车间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放;萃取车间废气经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3、DA004排放;铜电积车间废气经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5排放;蒸发结晶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6排放;二氧化硫制备车间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7排放;前驱体制备氨气经两级酸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8~DA023排放;前驱体制备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雾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DA024~DA039排放;反溶车间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DA040排放;脱氨车间及罐区废气经两级酸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DA041排放;脱氨车间及罐区废气经两级酸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DA042排放;正极材料制备粉尘经旋风除尘+两级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43~DA046排放;危废处置中心产生的高温废气经SNCR+急冷塔+干式反应器(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处理后通过50m高DA047排放;环境集烟废气经重力沉降+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DA048排放;硫酸罐区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DA049排放;检测中心废气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DA050排放。

项目生产车间工艺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氨、二氧化硫、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等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焚烧及高温熔融烟气:烟尘、CO、SO2、NOx、HCl、Cd、As、Pb、Cr、Tl、Sn+Sb+Cu+Mn+Ni+Co、HF、二噁英类废气污染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高温熔融处理过程中设置1套环境集烟系统,产生环境集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企业厂界的硫酸雾、氯化氢、氨、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等浓度限值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NOx、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限值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执行;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源控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控制施工交通,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设计、建造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并加强危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台账制度。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部分进入厂内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焚烧车间焚烧处置的废物为废有机油、三相渣、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滤布、实验室废物、废劳保用品等)和高温熔融炉处理(高温熔融处置的废物量为高冰镍浸出尾渣、锰浸出化合渣、锰净化渣等),不能自行处置的部分(废树脂、废旧铅蓄电池、废水处理RO膜、废水处理污泥、焚烧炉渣、飞灰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硫渣、废分子筛、非危化品废包装、纯水制备RO膜、废匣钵委托综合利用或由厂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运行后,熔融玻璃渣应根据《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GB/T 41015-2021)标准进行鉴别,若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鉴别手续完成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浙江 (略) 年产40万吨锂电三元前驱体联动5万吨三元材料一体化绿色智造建设项目

浙江 (略)

桐乡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以西、长山河以南、文华南路以东

(略) (略) 编制的《

项目拟购买土地约1545亩,新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形成年产40万吨锂电三元前驱体联动5万吨三元材料及联产硫酸锰晶体(以锰计)10203.15吨/年、电积铜647.71吨/年、硫酸锌晶体6294.11吨/年、元明粉92.0万吨/年、铁精粉6314.18吨/年、石膏4632.82吨/年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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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1、精炼生产单元的萃取废水、锰回收废水、蒸发车间废水等工艺废水经精炼废水预处理系统(除磷+除重+除COD)后,进入综合调配池处理;前驱体生产单元的过滤废水、碱洗废水、水洗废水以及废气喷淋废水中部分高氨氮废水经膜浓缩、脱氨除重系统和MVR系统处理后,进入综合调配池处理;正极生产单元的洗水经正极预处理系统(精密过滤+调节pH+UF+RO+蒸发器)处理后,进入综合调配池处理;纯水制备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分别收集后进入综合调配池处理;项目厂区内设置废水综合调配系统,主要功能为收集、调配各股处理后的废水和轻污废水,以上各股废水水质简单,经调节池调配后达到废水纳管排放标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纳入精炼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3、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进入化粪池预处理,经厂区生活污水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经专管接入 (略) (由城镇生活污水厂改造为工业污水处理厂,在 (略) 未改造完成前,浙江 (略) 年产40万吨锂电三元前驱体联动5万吨三元材料一体化绿色智造建设项目不生产,不排放废水),纳管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常压浸出车间投料粉尘经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常压浸出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放;氧压浸出及锰回收车间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放;萃取车间废气经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3、DA004排放;铜电积车间废气经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5排放;蒸发结晶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6排放;二氧化硫制备车间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7排放;前驱体制备氨气经两级酸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8~DA023排放;前驱体制备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雾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DA024~DA039排放;反溶车间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DA040排放;脱氨车间及罐区废气经两级酸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DA041排放;脱氨车间及罐区废气经两级酸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DA042排放;正极材料制备粉尘经旋风除尘+两级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43~DA046排放;危废处置中心产生的高温废气经SNCR+急冷塔+干式反应器(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处理后通过50m高DA047排放;环境集烟废气经重力沉降+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DA048排放;硫酸罐区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DA049排放;检测中心废气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DA050排放。

项目生产车间工艺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氨、二氧化硫、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等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焚烧及高温熔融烟气:烟尘、CO、SO2、NOx、HCl、Cd、As、Pb、Cr、Tl、Sn+Sb+Cu+Mn+Ni+Co、HF、二噁英类废气污染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高温熔融处理过程中设置1套环境集烟系统,产生环境集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企业厂界的硫酸雾、氯化氢、氨、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等浓度限值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NOx、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限值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执行;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源控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控制施工交通,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设计、建造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并加强危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台账制度。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部分进入厂内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焚烧车间焚烧处置的废物为废有机油、三相渣、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滤布、实验室废物、废劳保用品等)和高温熔融炉处理(高温熔融处置的废物量为高冰镍浸出尾渣、锰浸出化合渣、锰净化渣等),不能自行处置的部分(废树脂、废旧铅蓄电池、废水处理RO膜、废水处理污泥、焚烧炉渣、飞灰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硫渣、废分子筛、非危化品废包装、纯水制备RO膜、废匣钵委托综合利用或由厂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运行后,熔融玻璃渣应根据《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GB/T 41015-2021)标准进行鉴别,若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鉴别手续完成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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