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关于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关闭矿山采石场绿色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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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关于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关闭矿山采石场绿色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2-*、0872-* ?公示期: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北侧 传 真:0872-*邮编:*

项目名称

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关闭矿山采石场绿色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刘厂镇大波那村,为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关闭矿山采石场绿色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共分为5个已关停采石场(①祥刘厂镇大波那村采石场废弃矿坑:矿区损毁面积约4.83公顷(投影面积)②刘厂镇自强采石场废弃矿坑:片区矿坑损毁面积约6.40公顷(投影面积)③祥云县刘厂镇国昌采石场:矿坑损毁面积约7.10公顷(平面投影面积)④祥云县刘厂镇公路段采石场:矿坑损毁面积约9.88公顷(投影面积)⑤祥云县刘厂镇培德采石场:矿区损毁面积约10.31公顷(投影面积)),矿区损毁面积约为38.52公顷(平面投影面积),设计面积为53.11公顷(平面投影面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矿坑消除地质灾害工程(削坡减荷、边坡支护工程、填土反压工程及边坡护肩护脚);截排水工程;矿坑生态修复工程(包括边坡绿化防护,林地恢复等);绿化灌溉工程;耕地建设方案;附属工程(包括步道系统、指示牌、木栈桥等)方案等。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2、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物料运输产生的粉尘。

3、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4、噪声:施工期产生的施工设备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农药化肥使用。

2、废气: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

3、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水泵和发电机运行噪声。

4、固废:项目运营期管理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不产生固废。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为减轻建设项目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项目在实施中必须进行和加强环境的管理。项目在后期运营管理中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处理措施:

①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工人租住在附近村庄,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村民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还田。

②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砂池,将施工废水等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等方面。

(2)废气防治措施:

①施工区域采用适量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以有效减少施工过程中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②运输道路适时洒水,运输车辆采取严密遮盖、减速慢行,减少汽车经过和风吹引起的道路扬尘;

(3)固废治理措施:

①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指定的地点。

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环卫清运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

②选用低噪声施工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对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减小机械设备噪声;

③物料、弃渣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并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运输车辆,在途经居民区路段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完成建设后交付当地人进行运行,不另设管理人员。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

①养护过程中采取安全、正规、低毒的农药;

②选择合理的喷灌技术,节约用水;

③运营期继续租用施工期办公楼作为项目区管理用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进行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2)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是绿化植被的养护、恢复的耕地、藕田的耕种,由当地村民负责,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3)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运行期管理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工程项目竣工后将交由当地村民进行管理,运行期间无生活垃圾产生。当地村民在管理时应注意爱护环境,不乱丢垃圾,定期对项目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建议运营期在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桶并定期对其进行垃圾清运。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的声环境污染源主要是运行中的水泵的噪声以及车辆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

①项目的动力设施均采用减震、消声措施,水泵、风机等均选用低噪声型,动力设备用房的要采取隔音、吸音处理,使厂界噪声达标;

②应设置明显标记,禁止机动车辆鸣笛;

③做好绿化工程,以达到吸声、隔声的效果。

(5)生态

本项目位于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项目无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运营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①选取香樟、冬樱花、蓝樱花、桃树、三角梅、夹竹桃、云南松等本土植物进行种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②绿化结束后,定期进行抚育管理,主要包括松土除草、灌溉、施肥、除蘖、修枝、整形等,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等公害农药,遵循《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HJ556-2010)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应药剂的说明书要求进行农药配制,避免产生植物药害;要保护天敌、减少用药、科学用药。

③结合祥云县的生态条件,制定一套符合实情地科学的养护措施,在养护期间,保持苗木生长旺盛,成活率100%(死株及时更换),无大规模病虫害发生。保持绿地内无明显杂草,绿篱修剪整齐,草坪长度控制在10cm以下。色块植物保持块面整齐,乔木无风倒现象。保持绿地内清洁卫生,一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评审意见

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关闭矿山采石场绿色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2-*、0872-* ?公示期: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北侧 传 真:0872-*邮编:*

项目名称

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关闭矿山采石场绿色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刘厂镇大波那村,为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关闭矿山采石场绿色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共分为5个已关停采石场(①祥刘厂镇大波那村采石场废弃矿坑:矿区损毁面积约4.83公顷(投影面积)②刘厂镇自强采石场废弃矿坑:片区矿坑损毁面积约6.40公顷(投影面积)③祥云县刘厂镇国昌采石场:矿坑损毁面积约7.10公顷(平面投影面积)④祥云县刘厂镇公路段采石场:矿坑损毁面积约9.88公顷(投影面积)⑤祥云县刘厂镇培德采石场:矿区损毁面积约10.31公顷(投影面积)),矿区损毁面积约为38.52公顷(平面投影面积),设计面积为53.11公顷(平面投影面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矿坑消除地质灾害工程(削坡减荷、边坡支护工程、填土反压工程及边坡护肩护脚);截排水工程;矿坑生态修复工程(包括边坡绿化防护,林地恢复等);绿化灌溉工程;耕地建设方案;附属工程(包括步道系统、指示牌、木栈桥等)方案等。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2、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物料运输产生的粉尘。

3、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4、噪声:施工期产生的施工设备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农药化肥使用。

2、废气: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

3、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水泵和发电机运行噪声。

4、固废:项目运营期管理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不产生固废。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为减轻建设项目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项目在实施中必须进行和加强环境的管理。项目在后期运营管理中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处理措施:

①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工人租住在附近村庄,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村民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还田。

②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砂池,将施工废水等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等方面。

(2)废气防治措施:

①施工区域采用适量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以有效减少施工过程中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②运输道路适时洒水,运输车辆采取严密遮盖、减速慢行,减少汽车经过和风吹引起的道路扬尘;

(3)固废治理措施:

①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指定的地点。

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环卫清运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

②选用低噪声施工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对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减小机械设备噪声;

③物料、弃渣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并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运输车辆,在途经居民区路段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完成建设后交付当地人进行运行,不另设管理人员。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

①养护过程中采取安全、正规、低毒的农药;

②选择合理的喷灌技术,节约用水;

③运营期继续租用施工期办公楼作为项目区管理用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进行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2)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是绿化植被的养护、恢复的耕地、藕田的耕种,由当地村民负责,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3)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运行期管理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工程项目竣工后将交由当地村民进行管理,运行期间无生活垃圾产生。当地村民在管理时应注意爱护环境,不乱丢垃圾,定期对项目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建议运营期在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桶并定期对其进行垃圾清运。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的声环境污染源主要是运行中的水泵的噪声以及车辆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

①项目的动力设施均采用减震、消声措施,水泵、风机等均选用低噪声型,动力设备用房的要采取隔音、吸音处理,使厂界噪声达标;

②应设置明显标记,禁止机动车辆鸣笛;

③做好绿化工程,以达到吸声、隔声的效果。

(5)生态

本项目位于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项目无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运营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①选取香樟、冬樱花、蓝樱花、桃树、三角梅、夹竹桃、云南松等本土植物进行种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②绿化结束后,定期进行抚育管理,主要包括松土除草、灌溉、施肥、除蘖、修枝、整形等,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等公害农药,遵循《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HJ556-2010)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应药剂的说明书要求进行农药配制,避免产生植物药害;要保护天敌、减少用药、科学用药。

③结合祥云县的生态条件,制定一套符合实情地科学的养护措施,在养护期间,保持苗木生长旺盛,成活率100%(死株及时更换),无大规模病虫害发生。保持绿地内无明显杂草,绿篱修剪整齐,草坪长度控制在10cm以下。色块植物保持块面整齐,乔木无风倒现象。保持绿地内清洁卫生,一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评审意见

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关闭矿山采石场绿色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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