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申菱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商用空调设备项目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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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申菱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商用空调设备项目环境影...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3万套商用空调设备

天津 (略)

(略) 武清开发区福源道77号

天津 (略)

天津 (略) (略) (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等。建设单位租赁天 (略) (略) 武清开发区福源道77号41号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建设“天津 (略) 年产3万套商用空调设备项目”。

(1)废气:
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注射发泡、发泡机上料、胶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铜管下料、钎焊、型材下料、激光切割、激光焊接、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发泡上料废气(TRVOC、非*烷总烃、MDI、PAPI、臭气浓度)通过发泡上料区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效率80%;注射发泡废气(TRVOC、非*烷总烃、MDI、PAPI、臭气浓度)通过层压机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效率80%;密封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TR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工位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效率85%,以上废气经收集后,均一同通过管道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配套风机风量为35000m3/h;激光切割废气(颗粒物)通过半密闭设备自带下吸式废气收集管道收集,收集效率85%;激光焊接废气(颗粒物)通过工位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效率85%,以上废气收集后,均通过管道引入1套1#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1#布袋除尘器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0m3/h。钎焊废气(颗粒物)通过钎焊工位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铜管下料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效率85%;型材下料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效率85%;雕刻废气(颗粒物)通过铣刀刀头处自带废气收集管道,后进入雕刻机自带的除尘器除去大粒径颗粒,后经过密闭罩收集,收集效率100%,以上废气一同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2#布袋除尘器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0m3/h。本项目P1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浓度限值;MDI和PAPI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P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相关标准限值;P3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相关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由于目前尚未发布对无组织MDI和PAPI的排放标准,待相关标准实行后执行。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两者最终汇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分析可知,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各生产设备、空压机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值为70-85dB(A)。其中生产设备、空压机及环保设备风机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其中生产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噪效果可达15dB(A);空压机位于厂房内空压机房,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垫、设置独立隔声间,降噪效果可达25dB(A);环保设备风机分别位于厂房内北侧及厂房内南侧,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垫,采用软连接,建设隔声罩,墙体隔声,降噪效果可达25dB(A)。经预测分析,厂界外1m处主要设备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除尘灰、废布袋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污泥定期交由污泥处理单位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处理。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3万套商用空调设备

天津 (略)

(略) 武清开发区福源道77号

天津 (略)

天津 (略) (略) (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等。建设单位租赁天 (略) (略) 武清开发区福源道77号41号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建设“天津 (略) 年产3万套商用空调设备项目”。

(1)废气:
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注射发泡、发泡机上料、胶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铜管下料、钎焊、型材下料、激光切割、激光焊接、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发泡上料废气(TRVOC、非*烷总烃、MDI、PAPI、臭气浓度)通过发泡上料区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效率80%;注射发泡废气(TRVOC、非*烷总烃、MDI、PAPI、臭气浓度)通过层压机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效率80%;密封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TR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工位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效率85%,以上废气经收集后,均一同通过管道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配套风机风量为35000m3/h;激光切割废气(颗粒物)通过半密闭设备自带下吸式废气收集管道收集,收集效率85%;激光焊接废气(颗粒物)通过工位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效率85%,以上废气收集后,均通过管道引入1套1#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1#布袋除尘器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0m3/h。钎焊废气(颗粒物)通过钎焊工位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铜管下料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效率85%;型材下料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上方固定顶吸式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效率85%;雕刻废气(颗粒物)通过铣刀刀头处自带废气收集管道,后进入雕刻机自带的除尘器除去大粒径颗粒,后经过密闭罩收集,收集效率100%,以上废气一同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2#布袋除尘器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0m3/h。本项目P1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浓度限值;MDI和PAPI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P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相关标准限值;P3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相关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由于目前尚未发布对无组织MDI和PAPI的排放标准,待相关标准实行后执行。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两者最终汇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分析可知,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各生产设备、空压机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值为70-85dB(A)。其中生产设备、空压机及环保设备风机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其中生产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噪效果可达15dB(A);空压机位于厂房内空压机房,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垫、设置独立隔声间,降噪效果可达25dB(A);环保设备风机分别位于厂房内北侧及厂房内南侧,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垫,采用软连接,建设隔声罩,墙体隔声,降噪效果可达25dB(A)。经预测分析,厂界外1m处主要设备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除尘灰、废布袋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污泥定期交由污泥处理单位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处理。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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