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青青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关于高青青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标题: | 关于高青青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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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10/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3 09:33:39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关于高青青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3﹞14号
高青 (略) :
报来《淄博 (略) 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山东中信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所在地址: (略)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大卢家村南。项目总投资5987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85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对4.37km2大芦湖水库水域开展水平铺塑防渗,新建1座供水规模27万t/d泵站,重建6m宽坝顶路9.67km,坝坡护砌及防渗26.6万m2,治理8km截渗沟,环境提升改造等。
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须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二)加强路面硬化,做好防渗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略) 绿化水质标准和道路清扫标准后,由企业回用。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污水不得随意外排。
(三)该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排放须满足《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相关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交高青 (略) 单位处置,弃土由 (略) 处置,不可回收的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截渗沟中的有机淤泥收集后运至有机肥生产企业制作有机肥;水库内淤积的泥沙定期统一清理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六)加强水库水体相关因子监测,控制藻类植物的生长和繁殖,利用水生物进行调整,控制污染源要将外源控制和内源控制相结合。防止富营养现象发生。
(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动,须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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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青青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3﹞14号
高青 (略) :
报来《淄博 (略) 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山东中信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所在地址: (略)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大卢家村南。项目总投资5987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85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对4.37km2大芦湖水库水域开展水平铺塑防渗,新建1座供水规模27万t/d泵站,重建6m宽坝顶路9.67km,坝坡护砌及防渗26.6万m2,治理8km截渗沟,环境提升改造等。
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须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二)加强路面硬化,做好防渗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略) 绿化水质标准和道路清扫标准后,由企业回用。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污水不得随意外排。
(三)该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排放须满足《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相关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交高青 (略) 单位处置,弃土由 (略) 处置,不可回收的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截渗沟中的有机淤泥收集后运至有机肥生产企业制作有机肥;水库内淤积的泥沙定期统一清理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六)加强水库水体相关因子监测,控制藻类植物的生长和繁殖,利用水生物进行调整,控制污染源要将外源控制和内源控制相结合。防止富营养现象发生。
(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动,须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标题: | 关于高青青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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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10/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3 09:33:39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关于高青青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3﹞14号
高青 (略) :
报来《淄博 (略) 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山东中信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所在地址: (略)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大卢家村南。项目总投资5987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85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对4.37km2大芦湖水库水域开展水平铺塑防渗,新建1座供水规模27万t/d泵站,重建6m宽坝顶路9.67km,坝坡护砌及防渗26.6万m2,治理8km截渗沟,环境提升改造等。
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须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二)加强路面硬化,做好防渗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略) 绿化水质标准和道路清扫标准后,由企业回用。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污水不得随意外排。
(三)该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排放须满足《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相关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交高青 (略) 单位处置,弃土由 (略) 处置,不可回收的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截渗沟中的有机淤泥收集后运至有机肥生产企业制作有机肥;水库内淤积的泥沙定期统一清理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六)加强水库水体相关因子监测,控制藻类植物的生长和繁殖,利用水生物进行调整,控制污染源要将外源控制和内源控制相结合。防止富营养现象发生。
(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动,须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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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青青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3﹞14号
高青 (略) :
报来《淄博 (略) 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山东中信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所在地址: (略)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大卢家村南。项目总投资5987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85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对4.37km2大芦湖水库水域开展水平铺塑防渗,新建1座供水规模27万t/d泵站,重建6m宽坝顶路9.67km,坝坡护砌及防渗26.6万m2,治理8km截渗沟,环境提升改造等。
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须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二)加强路面硬化,做好防渗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略) 绿化水质标准和道路清扫标准后,由企业回用。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污水不得随意外排。
(三)该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排放须满足《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相关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交高青 (略) 单位处置,弃土由 (略) 处置,不可回收的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截渗沟中的有机淤泥收集后运至有机肥生产企业制作有机肥;水库内淤积的泥沙定期统一清理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六)加强水库水体相关因子监测,控制藻类植物的生长和繁殖,利用水生物进行调整,控制污染源要将外源控制和内源控制相结合。防止富营养现象发生。
(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若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动,须按照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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