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公示
定安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公示
定安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定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篇章需要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相关意见。本次公示内容如下,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规划概况
(一)项目名称:定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
(三)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县域侧重结构性控制,突出统筹协调、边界管理、相邻关系,县域规划范围共1196.62km2,包含定城镇、新竹镇、龙湖镇、黄竹镇、雷鸣镇、龙门镇、岭口镇、翰林镇、龙河镇、富文镇等10个乡镇和金鸡岭农场、中瑞农场、南海农场3个农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29.75km2。
(四)规划规模:全县划定耕地保护目标227.17km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214.40km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72.14km2,占全县*域国土面积的6.03%;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6.78km2,占县域国土面积的3.07%;划定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和环境协调区总面积约59.91ha,其中历史镇区的核心保护范围为6.58ha,建设控制地带为22.66ha,环境协调区为30.66ha;划定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和环境协调区总面积约14.21ha,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1.86ha,建设控制地带为2.76ha,环境协调区为9.59ha;至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15.1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16.58km2。
(五)规划年限:2021年至2035年。
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一)主体功能定位
从主体功能定位来看,县级国空规划仅将定安县定位于“ (略) 农业发展区”,这降低了它的定位级别,建议将其上升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并加以突出,与省级国空规划保持一致。
(二)产业发展定位与目标
定安县的产业发展定位与目标较好地延续了定安县发展脉络,传承了定安县地域特征,积极响应与落实了海南自 (略) 级国空规划中“海口经济圈”的战略要求、产业定位指引意见。
(三)规划基础设施规模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规划的定安通用航空产业项目、中线高速铁路过境线路、高铁定安站三个项目将在规划其内具有较大的用地需求,但这些项目的用地需求量在规划文本中既未能给出大体空间布局设想,也未能给予相应的规划用地指标预留。这将容易导致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指标难以分配,可能会影响耕地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区、生态公益林等的保护稳定性,也可能会导致全县用地结构在规划期内出现大不确定性变动。
规划提出的高速公路、省县乡与旅游公路建设工程,其建设与连网,有利于增进全县的通畅性,并缩短交通时间成本。但这些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图与定安县“三线一单”成果的空间叠加分析显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一般生态控制区均存面积不等(9-25ha)的潜在冲突区。因此,在规划文本及其规划实施过程中均要强调避让,实在无法避让时则要做好施工期与运营期带来的水、土、气污染防治措施。
县级国空规划关于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建设数量及规模,与全县人口预测及垃圾排放估算,基本能满足规划期内的生活垃圾处理量与无害化处理需求。但工业固废与危废处理设施的建设未见规划文本提及,因此在引进产业或企业时需要提出环境准入门槛,要求工业三废能在厂区或园区内能自行解决,最终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依定安县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排,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预计全县污水处理能力为10.10万t/d,全年满负荷运转处理能力为3686.5万t。而本次预测的至规划末年的污水排放总量为2502万t/年,这意味着规划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满足规划期内的污水处理量需求。农业面源与畜禽养殖粪便污染,在规划耕地、湿地与林地面积之下,能基本满足消纳,但也要注意农药化肥的总量控制与畜禽养殖排污的配套设施建设。
本次评价预测国空规划实施后各主要污染物均能达到标准要求,规划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不会因规划区的开发而导致下降。
(四)规划区生态保护目标位置合理性
依据定安县国空规划的产业、城镇的定位与空间布局,定安县的农产品加工业、新兴产业将主要集中在塔岭工业园和新竹绿色建筑产业基地,其中新竹绿色建筑产业基地距离已有城镇区还有5-6km的距离,而两个产业集聚区均处于县域冬半年盛行风(东北风)与夏半年盛行风(东南风)的下风方向,规划实施后不会改变定安县“三线一单”对县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功能区划,但因能源矿产发展区的布局,可能会对采矿区周边的土壤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需要特别关注采矿活动对采矿区周边农田土壤环境的影响,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五)规划区生态保护目标与位置分析
县级规划 (略) 级规划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指标要求;在自然保护地体系、湿地保护体系方面,县级规 (略) 级规划的体系框架,也进一步明细了一些具体落实措施。但关于湿地保护面积、保护率与空间分布,县级国空规划是以三调“湿地”数据为依据,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的要求进一步衔接,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重新厘定全县的湿地保护面积、保护率与空间分布。
与定安县域双评价结果的协调性分析显示,规划建设占用与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存在58.96ha的冲突区,与生态保护重要区存在2158.92ha冲突区。规划建设与极重要生态保护区冲突区主要分布于南部的翰林镇南部和龙河镇南部边缘、中部的黄竹镇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主要占用类型是道路交通、水水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建议在生态保护极重要保护区尽量避开建设占用,若在无法避免占用时,至少要避开自然保护地的核心区,占用非核心区时要事先做好保护或珍稀动植物的清查与迁移工作。
(六)规划区与周边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
定安县国空规划充分考虑了区域间的分工协作问题,突出了定安县的区域优势与资源优势, (略) 级发展规划战略导向,有 (略) 县错位发展或协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海口经济圈或北部综合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基础,也市县联合发展。
(七)规划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规划期间定安县的产业结构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基于规划期内环境管理、园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水平及入区条件控制等要求,规划实施后,通过先进的生产技术,加强规划区的物质循环,推动资源再循环,促进废物资源化和再利用,全县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SO2、NOx、烟(粉)尘、VOCs等,通过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定安县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规划实施后各污染因子对县域及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贡献较小。规划园区或基地的污染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后,可满足企业最终排污要求,如进一步收集后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再处理排放,可为入园、入基地的企业提供废水处理保障。因此,从产业结构的设置来看,规划实施对全县的水环境影响有限。根据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要求,严格入园、入基地企业的门槛,规划期内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固废垃圾会得到较好的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总体上,通过本评价的大气、地表水、固废等预测,规划产业结构设置对大气、地表水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通过落实规划和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方案和建议,规划实施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减缓,环境可以接受。
三、公示时间
7天(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9日)
四、公示地点
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和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ttp://**;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县资规局(204室);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六、咨询电话
0898-*,联系人:符工。
定安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定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篇章需要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相关意见。本次公示内容如下,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规划概况
(一)项目名称:定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
(三)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县域侧重结构性控制,突出统筹协调、边界管理、相邻关系,县域规划范围共1196.62km2,包含定城镇、新竹镇、龙湖镇、黄竹镇、雷鸣镇、龙门镇、岭口镇、翰林镇、龙河镇、富文镇等10个乡镇和金鸡岭农场、中瑞农场、南海农场3个农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29.75km2。
(四)规划规模:全县划定耕地保护目标227.17km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214.40km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72.14km2,占全县*域国土面积的6.03%;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6.78km2,占县域国土面积的3.07%;划定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和环境协调区总面积约59.91ha,其中历史镇区的核心保护范围为6.58ha,建设控制地带为22.66ha,环境协调区为30.66ha;划定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和环境协调区总面积约14.21ha,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1.86ha,建设控制地带为2.76ha,环境协调区为9.59ha;至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15.1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16.58km2。
(五)规划年限:2021年至2035年。
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一)主体功能定位
从主体功能定位来看,县级国空规划仅将定安县定位于“ (略) 农业发展区”,这降低了它的定位级别,建议将其上升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并加以突出,与省级国空规划保持一致。
(二)产业发展定位与目标
定安县的产业发展定位与目标较好地延续了定安县发展脉络,传承了定安县地域特征,积极响应与落实了海南自 (略) 级国空规划中“海口经济圈”的战略要求、产业定位指引意见。
(三)规划基础设施规模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规划的定安通用航空产业项目、中线高速铁路过境线路、高铁定安站三个项目将在规划其内具有较大的用地需求,但这些项目的用地需求量在规划文本中既未能给出大体空间布局设想,也未能给予相应的规划用地指标预留。这将容易导致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指标难以分配,可能会影响耕地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区、生态公益林等的保护稳定性,也可能会导致全县用地结构在规划期内出现大不确定性变动。
规划提出的高速公路、省县乡与旅游公路建设工程,其建设与连网,有利于增进全县的通畅性,并缩短交通时间成本。但这些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图与定安县“三线一单”成果的空间叠加分析显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一般生态控制区均存面积不等(9-25ha)的潜在冲突区。因此,在规划文本及其规划实施过程中均要强调避让,实在无法避让时则要做好施工期与运营期带来的水、土、气污染防治措施。
县级国空规划关于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建设数量及规模,与全县人口预测及垃圾排放估算,基本能满足规划期内的生活垃圾处理量与无害化处理需求。但工业固废与危废处理设施的建设未见规划文本提及,因此在引进产业或企业时需要提出环境准入门槛,要求工业三废能在厂区或园区内能自行解决,最终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依定安县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排,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预计全县污水处理能力为10.10万t/d,全年满负荷运转处理能力为3686.5万t。而本次预测的至规划末年的污水排放总量为2502万t/年,这意味着规划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满足规划期内的污水处理量需求。农业面源与畜禽养殖粪便污染,在规划耕地、湿地与林地面积之下,能基本满足消纳,但也要注意农药化肥的总量控制与畜禽养殖排污的配套设施建设。
本次评价预测国空规划实施后各主要污染物均能达到标准要求,规划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不会因规划区的开发而导致下降。
(四)规划区生态保护目标位置合理性
依据定安县国空规划的产业、城镇的定位与空间布局,定安县的农产品加工业、新兴产业将主要集中在塔岭工业园和新竹绿色建筑产业基地,其中新竹绿色建筑产业基地距离已有城镇区还有5-6km的距离,而两个产业集聚区均处于县域冬半年盛行风(东北风)与夏半年盛行风(东南风)的下风方向,规划实施后不会改变定安县“三线一单”对县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功能区划,但因能源矿产发展区的布局,可能会对采矿区周边的土壤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需要特别关注采矿活动对采矿区周边农田土壤环境的影响,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五)规划区生态保护目标与位置分析
县级规划 (略) 级规划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指标要求;在自然保护地体系、湿地保护体系方面,县级规 (略) 级规划的体系框架,也进一步明细了一些具体落实措施。但关于湿地保护面积、保护率与空间分布,县级国空规划是以三调“湿地”数据为依据,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的要求进一步衔接,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重新厘定全县的湿地保护面积、保护率与空间分布。
与定安县域双评价结果的协调性分析显示,规划建设占用与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存在58.96ha的冲突区,与生态保护重要区存在2158.92ha冲突区。规划建设与极重要生态保护区冲突区主要分布于南部的翰林镇南部和龙河镇南部边缘、中部的黄竹镇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主要占用类型是道路交通、水水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建议在生态保护极重要保护区尽量避开建设占用,若在无法避免占用时,至少要避开自然保护地的核心区,占用非核心区时要事先做好保护或珍稀动植物的清查与迁移工作。
(六)规划区与周边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
定安县国空规划充分考虑了区域间的分工协作问题,突出了定安县的区域优势与资源优势, (略) 级发展规划战略导向,有 (略) 县错位发展或协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海口经济圈或北部综合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基础,也市县联合发展。
(七)规划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规划期间定安县的产业结构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基于规划期内环境管理、园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水平及入区条件控制等要求,规划实施后,通过先进的生产技术,加强规划区的物质循环,推动资源再循环,促进废物资源化和再利用,全县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SO2、NOx、烟(粉)尘、VOCs等,通过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定安县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规划实施后各污染因子对县域及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贡献较小。规划园区或基地的污染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后,可满足企业最终排污要求,如进一步收集后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再处理排放,可为入园、入基地的企业提供废水处理保障。因此,从产业结构的设置来看,规划实施对全县的水环境影响有限。根据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要求,严格入园、入基地企业的门槛,规划期内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固废垃圾会得到较好的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总体上,通过本评价的大气、地表水、固废等预测,规划产业结构设置对大气、地表水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通过落实规划和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方案和建议,规划实施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减缓,环境可以接受。
三、公示时间
7天(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9日)
四、公示地点
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和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ttp://**;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县资规局(204室);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六、咨询电话
0898-*,联系人: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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