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兴泾镇自来水厂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兴泾镇自来水厂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兴泾镇自来水厂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2月28日 第66期)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兴泾镇自来水厂改造项目。现将兴泾镇自来水厂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兴泾镇。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工程受益人口1844人,供水规模254m3/d。改造内容包括:1.新建1座彩钢房(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0㎡;2.新增2座调流池(60m3/个);3.新增两台加压泵,每台流量10m3/h;4.新增DN160PE100级给水管100m;5.铁艺围墙维修25m;6.拆除旧有设施及破损地面;7.旧井维修;8.新增45KW/380V变频柜2台。
三、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09万元,其他费用3.48万元,预备费2.7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按照西夏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兴泾镇自来水厂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2月28日 第66期)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兴泾镇自来水厂改造项目。现将兴泾镇自来水厂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兴泾镇。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工程受益人口1844人,供水规模254m3/d。改造内容包括:1.新建1座彩钢房(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0㎡;2.新增2座调流池(60m3/个);3.新增两台加压泵,每台流量10m3/h;4.新增DN160PE100级给水管100m;5.铁艺围墙维修25m;6.拆除旧有设施及破损地面;7.旧井维修;8.新增45KW/380V变频柜2台。
三、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09万元,其他费用3.48万元,预备费2.7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按照西夏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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