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作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备案)决定的公告
2023年4月20日作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备案)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案文号 | 时间 | 链接 |
1 | 兰溪高能 (略) 年产1万吨医用塑料制品项目 | 金环备兰[2023]5号 | 2023-4-20 | 见附件 |
2 | 浙江 (略) 欣旺达SiP系统封测项目 | 金环备兰[2023]6号 | 2023-4-20 | 见附件 |
3 | (略) 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 金环备兰[2023]7号 | 2023-4-20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3年4月20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_* (略) 登胜水厂工程(送审稿).pdf0、浙江欣威项目环评*gsqb.pdf兰溪高能 (略) 年产1万吨医用塑料制品项目报批稿(3).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案文号 | 时间 | 链接 |
1 | 兰溪高能 (略) 年产1万吨医用塑料制品项目 | 金环备兰[2023]5号 | 2023-4-20 | 见附件 |
2 | 浙江 (略) 欣旺达SiP系统封测项目 | 金环备兰[2023]6号 | 2023-4-20 | 见附件 |
3 | (略) 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 金环备兰[2023]7号 | 2023-4-20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3年4月20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_* (略) 登胜水厂工程(送审稿).pdf0、浙江欣威项目环评*gsqb.pdf兰溪高能 (略) 年产1万吨医用塑料制品项目报批稿(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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