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进行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2017年, (略) 正式发布《 (略) 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国函〔2017〕142号), (略) (略) 分别设立中韩产业园。2018年, (略) 商务厅印发《中韩(惠州)产业园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中韩(惠州)产业园的功能方向。2019年, (略) 人民政府批复了《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惠府函〔2019〕165号),规划总面积共约94.1平方公里,以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战略合作新平台、中韩落实FTA(自由贸易区)先行示范区、全国对外开放发展新高地、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为总体功能定位。
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即为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中的一个片区,规划面积约为10.25平方公里,北至机场快速路(规划);东至梁平公路;西至山江大道一带;南至潮莞高速公路。根据产业规划,规划片区以两轴为框架,按四大产业分组团集聚格局,形成产业空间形态布局,形成“一核两轴四组团”的结构。“一核”为位于规划区北部的公共服务核心;“两轴”为南北向沿惠福路的南北发展轴、东西向沿机场大道的东西发展轴;“四组团”为配套服务组团、现代物流产业组团、离子设备产业组团、智能装备产业组团。
二、环境影响
1、废水
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建成运行期主要废水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规划大岭污水厂处理,处理厂尾水排入青河并汇入梁化河,最终汇入西枝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规划片区排放的污水对青河、梁化河、西枝江的影响比较小,青河的COD和NH3-N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质标准;梁化河和西枝江的COD和NH3-N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
2、废气
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建成运行期主要大气排放因子为SO2、NO2、PM10、VOCs等,主要影响源是燃气、工艺废气等。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SO2、NO2、PM10相应保证率的日均浓度、年均浓度,VOCs8h平均浓度区域各目标点预测结果均可达到相应环境标准的要求。叠加背景值后,SO2、NO2、PM10相应保证率的日均浓度、VOCs8h平均浓度各目标点可达到相应环境标准要求。
3、噪声
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主要噪声源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与工业噪声。
4、固体废物
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产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
三、可能采取的环保措施
1、水环境:严格制定规划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实行清污分流,排污管网、回用水管网规范化,积极推行废水资源化,严格监控示范区内各企业废水排放,建立水污染风险处理系统。
2、环境空气:严格控制重点结构性绿地和开敞空 (略) 形态、建筑布局形式和开发强度,保障通风廊道的畅通,同步推进主要道路及主要组团之间的绿化隔离带建设。优先引进低消耗、少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强化节能工作,实现清洁能源使用率100%。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并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3、声环境:在靠近噪声敏感目标的地块采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消声、隔声等措施;在主要交通干线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并加强道路绿化林带建设。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运输到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填埋处理或综合处理,保证100%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通过生产厂家回收及自身综合利用的方式得到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部分,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划》(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在建设和营运期间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执行“三同时”政策,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及建议,本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规划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规划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规划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六、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东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罗文响;电话:*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
单位所在地: (略) 黄埔区瑞和路18号;邮编:*
联系人:黄工;电话:020-*;Email:*@*q.com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进行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2017年, (略) 正式发布《 (略) 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国函〔2017〕142号), (略) (略) 分别设立中韩产业园。2018年, (略) 商务厅印发《中韩(惠州)产业园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中韩(惠州)产业园的功能方向。2019年, (略) 人民政府批复了《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惠府函〔2019〕165号),规划总面积共约94.1平方公里,以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战略合作新平台、中韩落实FTA(自由贸易区)先行示范区、全国对外开放发展新高地、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为总体功能定位。
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即为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中的一个片区,规划面积约为10.25平方公里,北至机场快速路(规划);东至梁平公路;西至山江大道一带;南至潮莞高速公路。根据产业规划,规划片区以两轴为框架,按四大产业分组团集聚格局,形成产业空间形态布局,形成“一核两轴四组团”的结构。“一核”为位于规划区北部的公共服务核心;“两轴”为南北向沿惠福路的南北发展轴、东西向沿机场大道的东西发展轴;“四组团”为配套服务组团、现代物流产业组团、离子设备产业组团、智能装备产业组团。
二、环境影响
1、废水
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建成运行期主要废水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规划大岭污水厂处理,处理厂尾水排入青河并汇入梁化河,最终汇入西枝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规划片区排放的污水对青河、梁化河、西枝江的影响比较小,青河的COD和NH3-N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质标准;梁化河和西枝江的COD和NH3-N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
2、废气
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建成运行期主要大气排放因子为SO2、NO2、PM10、VOCs等,主要影响源是燃气、工艺废气等。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SO2、NO2、PM10相应保证率的日均浓度、年均浓度,VOCs8h平均浓度区域各目标点预测结果均可达到相应环境标准的要求。叠加背景值后,SO2、NO2、PM10相应保证率的日均浓度、VOCs8h平均浓度各目标点可达到相应环境标准要求。
3、噪声
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主要噪声源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与工业噪声。
4、固体废物
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产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
三、可能采取的环保措施
1、水环境:严格制定规划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实行清污分流,排污管网、回用水管网规范化,积极推行废水资源化,严格监控示范区内各企业废水排放,建立水污染风险处理系统。
2、环境空气:严格控制重点结构性绿地和开敞空 (略) 形态、建筑布局形式和开发强度,保障通风廊道的畅通,同步推进主要道路及主要组团之间的绿化隔离带建设。优先引进低消耗、少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强化节能工作,实现清洁能源使用率100%。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并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3、声环境:在靠近噪声敏感目标的地块采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消声、隔声等措施;在主要交通干线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并加强道路绿化林带建设。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运输到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填埋处理或综合处理,保证100%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通过生产厂家回收及自身综合利用的方式得到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部分,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划》(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惠东片区在建设和营运期间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执行“三同时”政策,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及建议,本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规划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规划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规划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六、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东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罗文响;电话:*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
单位所在地: (略) 黄埔区瑞和路18号;邮编:*
联系人:黄工;电话:020-*;Email:*@*q.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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