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甲醇合成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安徽博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甲醇合成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00吨*醇合成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4月23日至4月2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1000吨*醇合成催化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生产车间、综合楼等公辅设施,建设1条*醇合成催化剂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000吨*醇合成催化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粉尘、硫酸储罐大小呼吸气。碳酸钠投加粉尘经1#袋式除尘器处理、氢氧化铝投加粉尘经2#袋式除尘器处理、干燥粉尘经3#袋式除尘器处理、碾压粉尘经4#、5#袋式除尘器处理、焙烧粉尘经设备自带粉尘回收装置处理、石墨投加粉尘经6#袋式除尘器处理、筛分及包装粉尘经7#袋式除尘器处理、硝酸钠烘干及包装粉尘经8#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统一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碱液吸收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的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和表5中排放限值。 2、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150m3),初期雨水收集后经pH调节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间接冷凝水、直接冷凝水、三效蒸发冷凝水均回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去离子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碱吸收废水经“pH调节池+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和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汇同冷却循环系统排水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主要噪声源是泵类和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本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各向厂界影响较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废反渗透膜(生产过程)、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室废液、废母液、沉渣、在线监测废液等为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处置。废包材、废反渗透膜(去离子水制备)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但固体废物在厂内暂时存放期间应加强管理,水洗废水堆放场地应有防渗、防流失措施。在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防止固废散发出臭味或抛洒遗漏而导致污染扩散,对沿途环境造成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在各储罐周围均将设置了围堰,新建一座500m3事故池进行风险防控,可以保证事故状态下储罐内所有液体能控制在厂区内,不进入区域地表水环境。此外环评还提出了企业应当根据本项目的建设,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综上所述,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略)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26-0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00吨*醇合成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4月23日至4月2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1000吨*醇合成催化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生产车间、综合楼等公辅设施,建设1条*醇合成催化剂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000吨*醇合成催化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粉尘、硫酸储罐大小呼吸气。碳酸钠投加粉尘经1#袋式除尘器处理、氢氧化铝投加粉尘经2#袋式除尘器处理、干燥粉尘经3#袋式除尘器处理、碾压粉尘经4#、5#袋式除尘器处理、焙烧粉尘经设备自带粉尘回收装置处理、石墨投加粉尘经6#袋式除尘器处理、筛分及包装粉尘经7#袋式除尘器处理、硝酸钠烘干及包装粉尘经8#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统一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碱液吸收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的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和表5中排放限值。 2、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150m3),初期雨水收集后经pH调节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间接冷凝水、直接冷凝水、三效蒸发冷凝水均回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去离子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碱吸收废水经“pH调节池+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和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汇同冷却循环系统排水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主要噪声源是泵类和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本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各向厂界影响较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废反渗透膜(生产过程)、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室废液、废母液、沉渣、在线监测废液等为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处置。废包材、废反渗透膜(去离子水制备)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但固体废物在厂内暂时存放期间应加强管理,水洗废水堆放场地应有防渗、防流失措施。在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防止固废散发出臭味或抛洒遗漏而导致污染扩散,对沿途环境造成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在各储罐周围均将设置了围堰,新建一座500m3事故池进行风险防控,可以保证事故状态下储罐内所有液体能控制在厂区内,不进入区域地表水环境。此外环评还提出了企业应当根据本项目的建设,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综上所述,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略)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2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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