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华明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变更取水量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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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华明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变更取水量的复函

高水水资审字[2023]?1号

江西华 (略) :

你单位《江西华 (略) 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略) 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 (略) 水资源条例》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因生产能力变化,使取水量发生较大变化,重新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水资源论证,依据《江西华 (略) 取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现将变更意见函复如下:

一、江西华 (略) (略) 建山镇,厂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 115°10′49.5″,北纬28°08′10.2″。公司始建于2004年,主要产品有纳米活性碳酸钙、普通活性碳酸钙、普通轻质碳酸钙、超细重质碳酸钙等碳酸钙系列产品。公司设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能力10万吨碳酸钙,其中纳米钙生产能力3.5万吨,其他碳酸钙6.5万吨,项目生产用水采用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建山镇政府西面的小山脚下(东经115°10"47〃、北纬28°07"46〃)。项目原年许可取水量为21万m3,取水用途主要为项目生产用水;原取水许可证根据项目当时(2018年)生产能力核定的取用水量,随着公司的发展,项目纳米钙及其他碳酸钙产能已逐渐恢复设计产能,原取水许可证核定的取水量已不能满足项目取水量要求,本次论证重新核定其取水规模为1200m3/d,年取水量36万m3,取水用途主要为项目生产用水。

二、项目取水口所在地下水水功能区鄱阳 (略) 袁水锦江赣江干流袁州区上高高安万载丰城地质灾害易发区(代码为 F*S01),项目取水论证范围年均可开采量为3076万m3/a,项目取水量仅占论证区内地下水水资源量的1.2%。项目日平均取水量为1200m3,年平均取水量36万m3;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3.34m3/t,小于《 (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T420-2019)通用值4m3/t,用水基本合理。

三、你公司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该项目当年的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取水,不得超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需提前报我局批准。

四、该项目需要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在线计量设施数据准确度、传输规约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你公司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鉴定或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建立取用水统计台账,并按月向我局报送用水情况。如果该项目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我局将按照该项目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

五、我局负责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征收水资源费,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月向其报送取用水统计台账、水资源费缴纳收据复印件等取用水情况的材料。

六、该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需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我局将依法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你公司需要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


(略) 水利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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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水资审字[2023]?1号

江西华 (略) :

你单位《江西华 (略) 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略) 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 (略) 水资源条例》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因生产能力变化,使取水量发生较大变化,重新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水资源论证,依据《江西华 (略) 取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现将变更意见函复如下:

一、江西华 (略) (略) 建山镇,厂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 115°10′49.5″,北纬28°08′10.2″。公司始建于2004年,主要产品有纳米活性碳酸钙、普通活性碳酸钙、普通轻质碳酸钙、超细重质碳酸钙等碳酸钙系列产品。公司设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能力10万吨碳酸钙,其中纳米钙生产能力3.5万吨,其他碳酸钙6.5万吨,项目生产用水采用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建山镇政府西面的小山脚下(东经115°10"47〃、北纬28°07"46〃)。项目原年许可取水量为21万m3,取水用途主要为项目生产用水;原取水许可证根据项目当时(2018年)生产能力核定的取用水量,随着公司的发展,项目纳米钙及其他碳酸钙产能已逐渐恢复设计产能,原取水许可证核定的取水量已不能满足项目取水量要求,本次论证重新核定其取水规模为1200m3/d,年取水量36万m3,取水用途主要为项目生产用水。

二、项目取水口所在地下水水功能区鄱阳 (略) 袁水锦江赣江干流袁州区上高高安万载丰城地质灾害易发区(代码为 F*S01),项目取水论证范围年均可开采量为3076万m3/a,项目取水量仅占论证区内地下水水资源量的1.2%。项目日平均取水量为1200m3,年平均取水量36万m3;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3.34m3/t,小于《 (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T420-2019)通用值4m3/t,用水基本合理。

三、你公司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该项目当年的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取水,不得超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需提前报我局批准。

四、该项目需要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在线计量设施数据准确度、传输规约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你公司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鉴定或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建立取用水统计台账,并按月向我局报送用水情况。如果该项目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我局将按照该项目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

五、我局负责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征收水资源费,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月向其报送取用水统计台账、水资源费缴纳收据复印件等取用水情况的材料。

六、该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需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我局将依法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你公司需要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


(略) 水利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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