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广东宜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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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广东宜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埔仔村连光村民小组厂房三(A栋)1-5层

环评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主要从事摇铃套装、硅胶勺、水杯、注水碗的生产,年产摇铃套装100吨、硅胶勺102吨、水杯100吨、注水碗102吨。项目新增员工35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纳污管网,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吹塑、固化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混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厂界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规定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硅胶产品边角料及次品、收集的粉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规划环评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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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埔仔村连光村民小组厂房三(A栋)1-5层

环评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主要从事摇铃套装、硅胶勺、水杯、注水碗的生产,年产摇铃套装100吨、硅胶勺102吨、水杯100吨、注水碗102吨。项目新增员工35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纳污管网,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吹塑、固化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混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厂界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规定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硅胶产品边角料及次品、收集的粉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规划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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