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粤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粤华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关于佛山市高明粤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粤华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3〕216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粤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粤华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明 (略) (略) 高明 (略) 粤华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个人): (略) 高明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高明 (略) 粤华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以西、和政路以南
四、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五、项目基本情况:
修改前:车间A加建,4层,建筑面积6049.8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973.84平方米。
修改后:车间A加建,4层,建筑面积6015.6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015.62平方米。
六、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6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杨和镇和丽路1号 杨和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杨和管理所收)”,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佛自然资明告〔2023〕216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粤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粤华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明 (略) (略) 高明 (略) 粤华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个人): (略) 高明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高明 (略) 粤华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以西、和政路以南
四、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五、项目基本情况:
修改前:车间A加建,4层,建筑面积6049.8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973.84平方米。
修改后:车间A加建,4层,建筑面积6015.6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015.62平方米。
六、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6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杨和镇和丽路1号 杨和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杨和管理所收)”,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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