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对《新乡市正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储存、转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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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对《新乡市正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储存、转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延津 (略) 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储存、转移项目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纬三路北

河南 (略)

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1000m2,建设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储存、转移项目

1、废气: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厂房隔声、距离衰减。4、固废:废活性炭在危废贮存区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置;废UV灯管在危废贮存区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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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延津 (略) 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储存、转移项目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纬三路北

河南 (略)

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1000m2,建设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储存、转移项目

1、废气: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厂房隔声、距离衰减。4、固废:废活性炭在危废贮存区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置;废UV灯管在危废贮存区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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