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3年4月21日作出浙江伦宝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精密钢管智能化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3年4月21日作出浙江伦宝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精密钢管智能化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 (略) 年产1万套耐高温高压医用内窥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3〕21号
审批时间:2023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衢环江建[2023]21号?浙江 (略) 年产1万套耐高温高压医用内窥镜项目.pdf
公告期: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 (略) 年产1万套耐高温高压医用内窥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3〕21号
审批时间:2023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衢环江建[2023]21号?浙江 (略) 年产1万套耐高温高压医用内窥镜项目.pdf
公告期: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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