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监表[2023]4号关于嵩县靳村河(南河)、斜纹河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嵩环监表[2023]4号关于嵩县靳村河(南河)、斜纹河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嵩环监表[2023]4号
关于嵩县靳村河(南河)、斜纹河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 (略) 编制的《嵩县靳村河(南河)、斜纹河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该项目属于河道治理项目,治理范围为嵩县黄庄乡南河段桩号7+300m至南河入北汝河河口处,通过对河道的综合整治,着力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堤防岸坡不稳等问题,切实提升河道行洪能力,建成比较完善的小流域防灾减灾体系。治理总河长7.549km,治理内容包括河道清障、清淤疏浚、新建堤防、新建格宾护岸、游园等工程。项目总投资2132.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 万元。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施工场地周边设置3米高的硬质围挡,施工期运输通道和物料堆场地面铺设石料,物料堆放区域专人洒水和清扫,施工期应对物料、土方等进行遮盖,装载土料时,湿法作业;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密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丟撒;配备洒水车,每天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土出场。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清淤施工河段下游100处设置防泥幕帘,拦截悬浮泥沙;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装置及配套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淤泥堆放场内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改进施工技术,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敏感点距离较近的施工区域设置围档隔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点至次日6:00点禁止施工;运输车辆通过敏感点时应采取减速慢行、禁止呜笛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落实固废治理措施。河道清障时清理的砂石堆放在砂石暂存场,地面铺垫碎石,周围设雨水导流沟,砂石由政府统一调配;建筑垃 (略) 政指定地点处置,废钢板、废钢筋、废木料等废料分类回收,集中处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5、水土、生态保护及恢复。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临时堆土场和淤泥临时堆场设置围堰、导流渠等水保设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占地建、构筑物,撒播草籽、种植树木等,及时恢复植被。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2023年4月23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河南 (略)
嵩环监表[2023]4号
关于嵩县靳村河(南河)、斜纹河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 (略) 编制的《嵩县靳村河(南河)、斜纹河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该项目属于河道治理项目,治理范围为嵩县黄庄乡南河段桩号7+300m至南河入北汝河河口处,通过对河道的综合整治,着力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堤防岸坡不稳等问题,切实提升河道行洪能力,建成比较完善的小流域防灾减灾体系。治理总河长7.549km,治理内容包括河道清障、清淤疏浚、新建堤防、新建格宾护岸、游园等工程。项目总投资2132.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 万元。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施工场地周边设置3米高的硬质围挡,施工期运输通道和物料堆场地面铺设石料,物料堆放区域专人洒水和清扫,施工期应对物料、土方等进行遮盖,装载土料时,湿法作业;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密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丟撒;配备洒水车,每天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土出场。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清淤施工河段下游100处设置防泥幕帘,拦截悬浮泥沙;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装置及配套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淤泥堆放场内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改进施工技术,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敏感点距离较近的施工区域设置围档隔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点至次日6:00点禁止施工;运输车辆通过敏感点时应采取减速慢行、禁止呜笛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落实固废治理措施。河道清障时清理的砂石堆放在砂石暂存场,地面铺垫碎石,周围设雨水导流沟,砂石由政府统一调配;建筑垃 (略) 政指定地点处置,废钢板、废钢筋、废木料等废料分类回收,集中处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5、水土、生态保护及恢复。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临时堆土场和淤泥临时堆场设置围堰、导流渠等水保设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占地建、构筑物,撒播草籽、种植树木等,及时恢复植被。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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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9-*
2023年4月23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河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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