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HTQTC(2023)2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HTQTC(2023)2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HTQTC(2023)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经办科室: 红塔区规划中心、国土空间规划股
公示时间: 2023年4月23日- 2023年5月4日
公示地点: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互联网
公示网址: http://**
公示组织单位: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 *
公示稿:
(略) 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
《 (略) 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给予出具HTQTC(2023)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玉红土储函﹝2023﹞22号)已收悉。经核实,HTQTC(2023)2号地块在《 (略) 红塔区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中的Ⅱ号地块范围内。根据《控规》、《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划管理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的规定,HTQTC(2023)2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位置
地 (略) 红塔区龙马路与环山路交叉口西侧。
二、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
用地总面积17445.59平方米,为《控规》中的Ⅱ-5、Ⅱ-6地块。其中Ⅱ-5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6441.32平方米;Ⅱ-6地块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1004.27平方米(最终地块面积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三、用地使用强度
(一)Ⅱ-5地块二类居住用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1.0,≤3.1。
建筑密度≤22%。
绿地率≥37%。
建筑限高≤80米。
(二)Ⅱ-6地块公园绿地使用强度:
绿地率≥65%
四、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场地内外的消防、日照、采光、通风、环保、防灾、视觉卫生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求。
(二)内外交通组织:Ⅱ-5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块东侧、北侧,同 (略) 道路交叉路口并符合相关规定,合理组织地块内部交通,对原有道路进行妥善处理及预留。
(三)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绿地、水系、用地红线及周边既有建筑的距离应符合《控规》,涉及到古树名木的需征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建筑间距、与相邻单位用地界线的距离还应满足日照要求,上述退让距离《控规》中未提及的,以《技术规定》要求为准。
(四)地下空间利用要求: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物不得侵占规划绿线和红线,退让周边既有建筑不少于10米,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 (略) 道路规划红线不少于5米。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应符合《技术规定》。
(五)项目室外场地及绿地应 (略) 要求进行建设,并满足相关指标控制要求。
(六)建筑体量、建筑面宽及建筑景观风貌应按《控规》城市设计导引要求、《技术规定》中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的规定以及《 (略) 中心城区建筑风貌导则》的导引要求进行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按《玉溪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设计导则执行。
(七)建筑设计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符合住建部门及发改部门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审查要求。
(八)严格按抗震标准进行设计,满足防灾避险应急疏散要求。
(九)为便于决策时进行比选,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时应提供不少于两套建筑外观设计效果方案。最终方案以审定规划方案为准。
五、配套设施要求
(一) (略) 建设指标进行专项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确定海绵工程措施和建设规模,落实《控规》和《 (略) 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以及《 (略) 建设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
1. (略) 建设强制性指标
Ⅱ-5地块:年径流控制率不小于85%, SS去除率不小于55%,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小于8%;Ⅱ-6地块年径流控制率不小于90%,SS去除率不小于70%。
(二)按以下要求配建设停车设施
1、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不小于1.0个车位/户;商业及配套设施不小于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不小于1.0个车位/户;商业及配套设施不小于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3、建筑物配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符合《技术规定》。
4、地块配建的充电设施,应满足《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量预留);新建项目不低于10%的停车泊位须实际建成充电桩,作为规划核实条件,充电桩宜优先设置访客车位。
(三)地块的地上商业配套、服务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10%,并应按照《控规》、《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配套社区文体设施、社区服务、社区体育设施、商业网点、收件箱快递柜、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垃圾转运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法规政策规定、有关专项规划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配套建设安全防卫设施、无障碍设施、节水节能及雨水收集设施、环保设施、供配电设施、网络光纤设施、燃气管道设施、人防工程、夜景灯光亮化等设施。其它建设控制要求请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征询,并请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
六、时效性规定
本规划条件自送达之日起一年有效,逾期自行失效;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本规划条件附位置示意图、用地规划图、《控规》图则各一份,文图一体方为有效。在地块建设方案报批前, (略) 规划调整,地块建设方案应服 (略) 规划。
附件:
1、HTQTC(2023)2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HTQTC(2023)2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HTQTC(2023)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经办科室: 红塔区规划中心、国土空间规划股
公示时间: 2023年4月23日- 2023年5月4日
公示地点: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互联网
公示网址: http://**
公示组织单位: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 *
公示稿:
(略) 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
《 (略) 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给予出具HTQTC(2023)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玉红土储函﹝2023﹞22号)已收悉。经核实,HTQTC(2023)2号地块在《 (略) 红塔区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中的Ⅱ号地块范围内。根据《控规》、《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划管理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的规定,HTQTC(2023)2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位置
地 (略) 红塔区龙马路与环山路交叉口西侧。
二、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
用地总面积17445.59平方米,为《控规》中的Ⅱ-5、Ⅱ-6地块。其中Ⅱ-5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6441.32平方米;Ⅱ-6地块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1004.27平方米(最终地块面积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三、用地使用强度
(一)Ⅱ-5地块二类居住用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1.0,≤3.1。
建筑密度≤22%。
绿地率≥37%。
建筑限高≤80米。
(二)Ⅱ-6地块公园绿地使用强度:
绿地率≥65%
四、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场地内外的消防、日照、采光、通风、环保、防灾、视觉卫生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求。
(二)内外交通组织:Ⅱ-5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块东侧、北侧,同 (略) 道路交叉路口并符合相关规定,合理组织地块内部交通,对原有道路进行妥善处理及预留。
(三)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绿地、水系、用地红线及周边既有建筑的距离应符合《控规》,涉及到古树名木的需征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建筑间距、与相邻单位用地界线的距离还应满足日照要求,上述退让距离《控规》中未提及的,以《技术规定》要求为准。
(四)地下空间利用要求: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物不得侵占规划绿线和红线,退让周边既有建筑不少于10米,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 (略) 道路规划红线不少于5米。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应符合《技术规定》。
(五)项目室外场地及绿地应 (略) 要求进行建设,并满足相关指标控制要求。
(六)建筑体量、建筑面宽及建筑景观风貌应按《控规》城市设计导引要求、《技术规定》中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的规定以及《 (略) 中心城区建筑风貌导则》的导引要求进行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按《玉溪总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设计导则执行。
(七)建筑设计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符合住建部门及发改部门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审查要求。
(八)严格按抗震标准进行设计,满足防灾避险应急疏散要求。
(九)为便于决策时进行比选,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时应提供不少于两套建筑外观设计效果方案。最终方案以审定规划方案为准。
五、配套设施要求
(一) (略) 建设指标进行专项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确定海绵工程措施和建设规模,落实《控规》和《 (略) 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以及《 (略) 建设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
1. (略) 建设强制性指标
Ⅱ-5地块:年径流控制率不小于85%, SS去除率不小于55%,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小于8%;Ⅱ-6地块年径流控制率不小于90%,SS去除率不小于70%。
(二)按以下要求配建设停车设施
1、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不小于1.0个车位/户;商业及配套设施不小于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不小于1.0个车位/户;商业及配套设施不小于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3、建筑物配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符合《技术规定》。
4、地块配建的充电设施,应满足《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量预留);新建项目不低于10%的停车泊位须实际建成充电桩,作为规划核实条件,充电桩宜优先设置访客车位。
(三)地块的地上商业配套、服务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10%,并应按照《控规》、《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配套社区文体设施、社区服务、社区体育设施、商业网点、收件箱快递柜、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垃圾转运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法规政策规定、有关专项规划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配套建设安全防卫设施、无障碍设施、节水节能及雨水收集设施、环保设施、供配电设施、网络光纤设施、燃气管道设施、人防工程、夜景灯光亮化等设施。其它建设控制要求请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征询,并请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
六、时效性规定
本规划条件自送达之日起一年有效,逾期自行失效;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本规划条件附位置示意图、用地规划图、《控规》图则各一份,文图一体方为有效。在地块建设方案报批前, (略) 规划调整,地块建设方案应服 (略) 规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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