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四团镇新桥村、长堰村、小荡村、大桥村、夏家村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配套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工程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四团镇新桥村、长堰村、小荡村、大桥村、夏家村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配套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工程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3〕228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四团镇新桥村、长堰村、小荡村、大桥村、 (略) 现代农业示范区配套河道整治工程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2〕1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河道调整
(一)因涉及土地、搬迁等问题,原则同意取消庆丰港、金洋2组河、金洋新桥界河、张家8组田头河、邵家宅河、吴家港共1107.4米建设内容。
(二)为进一步增大过水断面,提升区域水环境等,原则同意增加沈家港北支河、沈家西新港、新桥小桥港、张家2组田头河、建议长堰村19号河、小荡陈家圈河新、长堰2、3组河、南宋1队排水河、秦树1组陈家河、夏家港、沈家港、夏家朱家沟河、大桥南引河、长堰牧场河、泾三港、秦树5、12组河建设内容,共计新增A型护岸1011.0米、B型护岸340米、C型护岸1062.0米、D型护岸880.8米、E型结构552.59米、河道疏浚长度2078.3米。
二、河道护岸调整
为进一步沟通水系,提升区域水环境、保护岸后道路及民房等原因,原则同意吴家港(小荡村)取消E型护岸50米、金洋2组河、蒲基西新港河增加C型护岸288米,范围内坝基全部拆除、老宅里河增加A型护岸325米、三桥河增加E型护岸180米。
三、桥涵及水利设施调整
(一)因清障、施工条件困难等原因,原则同意取消金洋二组河1号桥、张家8组田头河1号桥、联工八组4号河桥、秦树2、9组河箱涵、金洋新桥界河1号桥、金洋新桥界河2号桥、新桥7组河桥,共6座桥梁1座箱涵。
(二)为满足村民出行、农业生产、运输等需求,原则同意新增沈家西新港2号桥、吴家港(小荡村)3号桥、金洋新桥交界河2号桥、新桥小桥港2号桥、吴家港(小荡村)2号桥、张家北引水河桥、建议新增秦树5、12组河桥、南宋1队排水河2号桥、张家南引水河箱涵、长堰联工界河箱涵,共8座桥梁2座箱涵。
(三)为满足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需求,原则同意增加排水口94座、水桥125座。
四、河道线型变更
(一)因涉及奉城镇的河岸无法实施,原则同意北宋8组1号河涉及邻镇岸段调整为现状河口线,护岸结构以及长度不变。
(二)因接入河道大南港施工后线型变化,原则同意调整长堰村19号河线型,减少A型护岸长度58.1米等。
五、护岸结构变更
因施工条件受限、保护岸坡稳定等因素,原则同意夏家朱家沟河、吴家港(小荡村)、长堰牧场河、洪东柴场界河共955.2米B型护岸变为C型护岸;吴家港(新桥村段)、金洋新桥交界河、蒲基西新港河,吴家港(小荡村)、徐家宅河、三桥河、洪东柴场界河共2197.3米E型护岸变更为C型护岸;蒲基西新港河100.5米C型护岸变为E型护岸。
六、桥涵及水利设施变更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对部分桥梁及水利设施进行调整:
(一)庆丰港2号桥变更为13×4.5米;秦树1组陈家河桥变更为16×5.5米;西引水河西段1号桥变更为4×2.8米箱涵;夏家东排水河南支河1号桥变更为13×5.5米;沈家西新港桥变更为4×2.8米箱涵;庆丰港1号桥变更为5×2.8米箱涵;西引水河北支河桥、徐家宅河桥、长堰牧场河2号桥、A30公路南面河桥、小荡1组河1号桥、小荡1组河2号桥、大桥2组南河桥、南宋1队排水河1号桥、秦树6、7组河1号桥、邵家宅河桥规模变更为10×4.5 米;秦树6、7组河2号桥规模由18×4.5米变更为(4+10+4)×4.5米;夏家方黄河桥变更为13×5.5米;金洋二组河2号桥、金洋引水河桥规模由6+6+6×4.5米变更为10×4.5 米。
(二)根据河道两侧灌溉管道实际的管径和位置以及农业生产灌溉需求,原则同意调整倒虹吸:新增13处,取消3处,规格尺寸、管长变更16处,共计32处。
七、因上述工程量调整及变更,共计增加A型护岸822.4米、减少B型护岸1160.1米、增加C型护岸4706米、减少D型护岸194.7米、减少E型护岸1888.01米。相应减少*域绿化47126.4平方米、增加斜坡绿化5843.35平方米、减少水生植物1663.29平方米。相应土方工程增加河道疏浚806.73立方米、减少河道开挖4115.31立方米、减少河道回填3498.58立方米。取消桥涵7座,增加桥涵10座,结构调整20座。倒虹吸工程新增13处,取消3处,规格尺寸、管长变更16处,共计32处。
八、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九、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印发
沪水务〔2023〕228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四团镇新桥村、长堰村、小荡村、大桥村、 (略) 现代农业示范区配套河道整治工程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2〕1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河道调整
(一)因涉及土地、搬迁等问题,原则同意取消庆丰港、金洋2组河、金洋新桥界河、张家8组田头河、邵家宅河、吴家港共1107.4米建设内容。
(二)为进一步增大过水断面,提升区域水环境等,原则同意增加沈家港北支河、沈家西新港、新桥小桥港、张家2组田头河、建议长堰村19号河、小荡陈家圈河新、长堰2、3组河、南宋1队排水河、秦树1组陈家河、夏家港、沈家港、夏家朱家沟河、大桥南引河、长堰牧场河、泾三港、秦树5、12组河建设内容,共计新增A型护岸1011.0米、B型护岸340米、C型护岸1062.0米、D型护岸880.8米、E型结构552.59米、河道疏浚长度2078.3米。
二、河道护岸调整
为进一步沟通水系,提升区域水环境、保护岸后道路及民房等原因,原则同意吴家港(小荡村)取消E型护岸50米、金洋2组河、蒲基西新港河增加C型护岸288米,范围内坝基全部拆除、老宅里河增加A型护岸325米、三桥河增加E型护岸180米。
三、桥涵及水利设施调整
(一)因清障、施工条件困难等原因,原则同意取消金洋二组河1号桥、张家8组田头河1号桥、联工八组4号河桥、秦树2、9组河箱涵、金洋新桥界河1号桥、金洋新桥界河2号桥、新桥7组河桥,共6座桥梁1座箱涵。
(二)为满足村民出行、农业生产、运输等需求,原则同意新增沈家西新港2号桥、吴家港(小荡村)3号桥、金洋新桥交界河2号桥、新桥小桥港2号桥、吴家港(小荡村)2号桥、张家北引水河桥、建议新增秦树5、12组河桥、南宋1队排水河2号桥、张家南引水河箱涵、长堰联工界河箱涵,共8座桥梁2座箱涵。
(三)为满足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需求,原则同意增加排水口94座、水桥125座。
四、河道线型变更
(一)因涉及奉城镇的河岸无法实施,原则同意北宋8组1号河涉及邻镇岸段调整为现状河口线,护岸结构以及长度不变。
(二)因接入河道大南港施工后线型变化,原则同意调整长堰村19号河线型,减少A型护岸长度58.1米等。
五、护岸结构变更
因施工条件受限、保护岸坡稳定等因素,原则同意夏家朱家沟河、吴家港(小荡村)、长堰牧场河、洪东柴场界河共955.2米B型护岸变为C型护岸;吴家港(新桥村段)、金洋新桥交界河、蒲基西新港河,吴家港(小荡村)、徐家宅河、三桥河、洪东柴场界河共2197.3米E型护岸变更为C型护岸;蒲基西新港河100.5米C型护岸变为E型护岸。
六、桥涵及水利设施变更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对部分桥梁及水利设施进行调整:
(一)庆丰港2号桥变更为13×4.5米;秦树1组陈家河桥变更为16×5.5米;西引水河西段1号桥变更为4×2.8米箱涵;夏家东排水河南支河1号桥变更为13×5.5米;沈家西新港桥变更为4×2.8米箱涵;庆丰港1号桥变更为5×2.8米箱涵;西引水河北支河桥、徐家宅河桥、长堰牧场河2号桥、A30公路南面河桥、小荡1组河1号桥、小荡1组河2号桥、大桥2组南河桥、南宋1队排水河1号桥、秦树6、7组河1号桥、邵家宅河桥规模变更为10×4.5 米;秦树6、7组河2号桥规模由18×4.5米变更为(4+10+4)×4.5米;夏家方黄河桥变更为13×5.5米;金洋二组河2号桥、金洋引水河桥规模由6+6+6×4.5米变更为10×4.5 米。
(二)根据河道两侧灌溉管道实际的管径和位置以及农业生产灌溉需求,原则同意调整倒虹吸:新增13处,取消3处,规格尺寸、管长变更16处,共计32处。
七、因上述工程量调整及变更,共计增加A型护岸822.4米、减少B型护岸1160.1米、增加C型护岸4706米、减少D型护岸194.7米、减少E型护岸1888.01米。相应减少*域绿化47126.4平方米、增加斜坡绿化5843.35平方米、减少水生植物1663.29平方米。相应土方工程增加河道疏浚806.73立方米、减少河道开挖4115.31立方米、减少河道回填3498.58立方米。取消桥涵7座,增加桥涵10座,结构调整20座。倒虹吸工程新增13处,取消3处,规格尺寸、管长变更16处,共计32处。
八、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九、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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